第二节 企业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税总函〔2015〕482号)的规定:“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这里的“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是指不必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是仍然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即核税。企业核税完成之后,需要每个月按时报税,若无经营,也需要进行零申报,并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做好上一年度的企业年检公示工作,不然将被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黑名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