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快完善大中小机构协调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必须加快完善大中小机构协调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

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大中小机构协调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长速度要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要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这些变化是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的必经过程。在微观层面集中体现为从“大块头”企业占据主导的局面更多转向活跃度更高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遍地开花,尤其是“小而美”的创新创业创造企业不断涌现。这就需要推进大中小金融机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发展专注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

大银行主导和金融机构同质化经营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银行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受制于服务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这种大银行主导的金融机构体系很难为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经营同质化问题突出。商业银行普遍倾向于“垒大户”,热衷于“上规模”,风险定价水平有待提高,深耕细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不足。此外,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上从事的是影子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服务的差异化不足,没有形成良好的错位竞争,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https://www.daowen.com)

要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改进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聚焦主业。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挂钩,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更好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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