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增强金融监管协调性、权威性、有效性。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继续发挥好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分工,健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微观审慎监管,提高风险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健全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建立健全对监管机构的问责制度。

加强功能监管。对不同金融机构开展的具有同一或相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和规避监管行为。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把线上线下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纳入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无牌照和超范围非法金融活动。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机制,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各类跨行业、跨市场复杂金融产品,要强化监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产品全链条、资金流动全过程实施穿透式管理,弥补监管短板,消除监管真空。(https://www.daowen.com)

强化行为监管。健全以维护市场有效、公平、有序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行为监管体系,完善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消费者和投资者教育,推动金融机构将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和适当性管理纳入内部管理、产品设计、营销推介、售后管理等各环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完善跨境监管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和会计造假行为。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完善纠纷解决、赔偿救济、司法诉讼机制。

创新金融监管方式。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优化监管方式。稳步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推广,加大对洗钱、恐怖融资、贪腐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个人金融信息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信息传输、应用、销毁全流程使用规范,提升金融信息安全性。进一步探索建立“监管沙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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