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伦理的界定
伦理一般指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和规则。它既包括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应然之理,又包括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理当遵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加深,出现了环境伦理,它也是伦理的一部分。目前学术界对环境伦理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关系说,认为环境伦理应该把关注对象确立为人与自然环境,这就显现了其与传统认知中的人际伦理的本质差异。但它的缺陷是过于强调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忽略了环境伦理的重点是如何用规范和原则来调节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义务说,认为环境伦理研究的是行为的规范和态度,涉及人们如何对待植物、动物、生态系统、自然资源等各种事物。此观点割裂了人对人、人对自然的义务的整体性,也是片面的。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能离开人与人的关系,二者是密切关联的。据此,笔者认为,环境伦理是伦理学研究的新领域,它是一门研究生态环境领域中各种道德现象和协调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伦理关注的焦点,但不能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在外。环境伦理是对人类的伦理关怀和道德视野进行扩展,对传统伦理道德进行升华,以环境价值观为基础,以自然环境为媒介,当人与自然环境二者发生直接关系时,人类应当遵守的环境伦理原则和环境道德行为规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