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1)既要有法可依,又要执法必严。
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管理,从法律角度看,相关规定散见于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无专门的法律作为依据,这给矿山地质环境行政管理工作增加了执法的难度,这是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难以到位的重要原因。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应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依法保护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绝不能造成新的破坏;要处理好矿产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要明确采矿权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被破坏环境的法定义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确保采矿权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义务的顺利履行;要提高矿产开发准入的环境门槛,确保不具有环境保护能力的采矿权人不能进行采矿活动;加大对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的采矿权人的处罚力度。
(2)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坚持科学的开发方法和工艺,是有效保护矿山环境的重要手段。
(3)矿产开发要兼顾矿区居民的利益,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这是提高矿产开发经济效益、保护矿山环境的科学选择。
湖北大冶大广山铁矿所在地陈贵镇整顿矿山开采的做法,给人以深刻的启示。陈贵镇有10余种金属矿产资源,是大冶的“矿业之乡”。矿业秩序整顿之前,滥采滥挖、破坏资源、破坏环境、恶性事故等问题较多。为此,国务院曾多次对陈贵镇矿业秩序和社会治安状况整顿进行批示。后来,大冶地区转变发展思路和方法,从矿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探索,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当地居民投资入股,参与矿业开发,把矿产企业的利益与当地群众的利益捆在一起。这种股份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矿业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受到矿区居民的欢迎。
(4)发挥新闻媒体及公众的监督作用。
不合理的矿业活动毁损矿区资源,诱发地质灾害,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单纯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和企业的自主行为不能完全遏制矿业活动引发的不良环境影响。随着社会进步,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加强,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在提高。而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会造成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危及居民健康。有必要发挥新闻媒体及公众的监督作用,健全矿业管理体系。(https://www.daowen.com)
(5)探索多渠道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筹资机制。
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任务繁重,老矿山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仅靠自净能力难以消除矿产开发引发的消极影响。对历史遗留的矿区进行治理,要探索多渠道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筹资机制,包括国家和地方征收的税费、社会捐助资金、国际援助资金等。多方筹集资金和积极采用市场机制,对历史上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是实现矿山环境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6)建立完善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解决矿山环境问题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完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颁布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写指南,提出各类项目开展矿山环境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大中型矿山或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矿山需要制定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小矿山或对环境影响不大的矿山实行比较简单的矿山环境审查程序。此外,公民参与也是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7)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专题研究工作。
多年来,中南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为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种种原因导致矿业开发引发了众多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是一项基础性的社会公益型调查,查明中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危害度、诱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等,是提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恢复治理措施的前提与基础,可为政府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政策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