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
首先,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严把新建立矿山立项的审批发证关,避免产生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效率不对称现象,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其次,加大对现有矿山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矿产企业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再次,对矿产企业的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状况进行监督。(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