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集散地类型
2025年11月01日
二、旅游集散地类型
旅游目的地中的旅游集散地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由不同等级、不同主导功能的旅游集散地组成的合理、有序的综合体系,各级旅游集散地之间存在更深层次上的协同共进关系。旅游集散地根据行政区划可以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根据对应区域的大小可以分为一级旅游集散地、二级旅游集散地、三级旅游集散地。
1.一级旅游集散地
一级旅游集散地,即国外的旅游者进入国内的口岸城市、交通枢纽,其辐射范围一般覆盖全国。此类旅游集散地区域城市级别较高,一般为国家级的中心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
2.二级旅游集散地
二级旅游集散地,主要是指中心城市、旅游城市,其辐射范围一般为整个省或周边地区。此类旅游集散地属于区域或地区中心城市,一般为省会城市或特区城市,例如武汉、杭州、厦门、长沙、昆明等城市。
3.三级旅游集散地
三级旅游集散地,一般是指景区群落的集散地,主要是县一级的旅游城镇。该旅游集散地为县市一级地区城市或者离大型景区较近的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