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粮食专项储备制度
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粮情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所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到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有益于国家,有益于农民,有益于产区,有益于社会。
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在丰收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可以将手中的余粮及时出售,这对保护农民的正当利益,促使粮食生产迈上一个新台阶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国家平价粮食收支缺口很大,从国内粮情看,可供中央统一调度的粮食很少,特别是在粮食紧一点的时候,难以调节。因此在丰收年景,丰收地区多购一些粮食,作为专项储备,由中央统一调度,增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丰歉调节和地区之间的调节,平衡国家的粮食收支,保证粮食市场的稳定,保证社会各方面对粮食的正常需要。(https://www.daowen.com)
过去,由于多种原因,粮食增产的地区和粮食经营企业,收购越多,库存越大,资金占用越多,经营费用越多,亏损越大。为缓解这个矛盾,国务院决定粮食专项储备费用由中央财政每年每0.5公斤补贴4分钱,并对统购价与结算价的差价贷款,也由中央财政贴息。这样,就减轻了主产区财政和粮食部门的负担,同时也解除了各地议价经营中的部分后顾之忧。
专项粮食储备搞起来后,调节国内粮食市场就主动多了。即使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我们也可以进行丰歉调节,不致发生大的问题。同时,可以根据储备情况适当减少粮食进口,增加粮食出口,把节省或增加的外汇用于经济建设。
这次会议已经把全年的专项粮食储备计划作出了安排。各地一定要抓紧落实,把专项储备粮收购起来,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在落实专项储备粮计划时要做到三个不准:一不准划转陈粮。各地转作专项储备的粮食,必须是今年从农民手里收购的新粮,以解决今年农民的“卖粮难”问题,坚决禁止从库存陈粮中划转;二不准购过头粮。各地要采取措施,让农民留足口粮、种子和饲料,以保证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坚决防止购过头粮,出现购后又销的现象。如果购后又要求返销,只能供应议价粮。三不准以低于规定的保护价收购,不能一面向国家按规定的结算价结算,一面按低于保护价收购,从中捞取好处。以上“三不准”要作为一条纪律。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情况,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