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一大发明,一大创造,被邓小平称之为“农民的伟大创举”。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呢?说白了,就是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把经营权即耕种权承包给农民家庭,其产品在缴纳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之后的剩余部分归自己,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1990年7月,我去看望一位老领导,他问我:“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不懂,不就是‘分田单干’吗!”我向他解释说:“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两层意思,一是土地这一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性质不变;二是把土地的经营权、管理权包给农民家庭了,由集体与农民签订合同,一定多少年不变,承包期间,由农民给国家缴税,给集体交提留,余下的归农民自己支配。所以,它同‘分田单干’还是不同的。”这位老同志听了后说:“噢,是这样啊,那同‘分田单干’还是不同嘛!”我说:“对!与‘分田单干’是两码事。”

“包产到户”,也叫“家庭承包经营”,现在说起来很轻松了,一则因为大家都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的实惠,二则它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但这一改革,即使在粉碎“四人帮”后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它违背“两个凡是”,违背当时党中央的 《决定》,也不符合当时的宪法(1978年宪法肯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按照传统观念,就是搞资本主义。众所周知,安徽、四川一些贫困地区搞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冒了极大风险的,凤阳县小岗村村干部搞的大包干的“秘密协议”很能说明问题。但是,农民实在无路可走了,他们要吃饭,他们要生存,继续走“一大二公”的路子实在走不下去了。于是,他们胆子壮起来了,有点天不怕地不怕了,要为生存而斗争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样一条正确的思想路线。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许多地方放手让农民去实践,去选择,去试验,只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就支持。地方党委慢慢地胆子也壮了起来。由于“包产到户”符合中国的国情,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意愿,所以,在短短几年时间里,犹如大地回春,万象更新,迅速在全国推开。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这样干,围绕农民这一伟大创举的不同声音和争论仍然不绝于耳。特别是当时不少基层干部因失去了昔日大集体、大锅饭时代的权力,对家庭承包经营就是想不通,有的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更多的人则提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水利工程管理怎么办,大型农业机械怎么办,集体工副业怎么办,农田基本建设怎么办,计划生育怎么办,民兵训练怎么办,等等。言下之意是“单干不如集体”。

为了实地考察农村改革发生的变化,研究农民在实践中是怎样回答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的,1982年11月30日至12月28日,在我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分管经济工作的时候,根据当时国务院副总理万里的指示,我率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12人工作组赴山东、河南、四川作了近1个月的农村经济调查,撰写了3篇考察报告。这些调查报告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当时农村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反映了广大农民对农村改革的喜悦和期盼,对我任副总理后在领导中国农村工作、坚持和完善农村改革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调查组写的3篇调查报告,先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作为内部文件印发,后由《人民日报》连载。

这些调查报告,以无可辩驳的大量事实说明:(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衷心拥护在农村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村形势一派大好: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连年增产,基本解决了建国30年来没有解决的吃饭、穿衣问题,到处呈现一片兴旺发达景象,新房多,林木多,牲畜多,赶集上会的人多,农村集市贸易空前活跃。所到之处,流传着许多赞美党的政策,赞美现实的顺口溜。例如:“大包干是摇钱树,不出三年都变富。”“过去‘三靠’(即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越靠越穷;现在‘靠三’(即靠三中全会路线),越靠越富。”“过去是:地瓜干当主粮,老母鸡是银行;现在是:粮满囤、油满缸,穿新衣、盖新房,光棍汉子娶新娘,大把票子存银行,日子越过越舒畅。”

第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已扎了根,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完善。家庭承包初期基层干部担心出现的一些问题,有的已经解决,有的正在解决。已经解决的有:水利设施的使用管理,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集体牲畜的分包养用,作物布局的调整,集体债务偿还,烈军属、五保户的照顾,干部报酬,义务工的摊派,农田造林的收益分成等。正在解决的有:地块的调整,各种合同的签订,集体财务的整顿,提留的管理使用,机耕、植保的统包,集体工副业的承包等。

实践证明,广大群众是勇于实践、富于创造的,他们既然选择了大包干等形式的责任制,就一定会想办法完善它、发展它,使之更适应于生产力的发展。

实践也证明,责任制已经不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作为一种原则,在种植业以外的各个领域推广。人们说“责任制是个宝,用到哪里哪里好”,农业包,副业包,社队企业包,商业包,连农村教育也搞包干责任制。一个“包”字,打破了大锅饭、平均主义,大大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购买力的提高,提出了改革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作为农村商业主渠道的供销合作体制的必要性,长期实行的由国家“独家经营”的体制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了。报告提出了改革初步思路。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深刻体会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农村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强劲的生命力。也使我们深刻体会到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的真正含义。

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中央并没有下命令,说一定要在哪年哪月全面推开,而是由于各地看到承包以后所显示出来的优越性,然后很快自发推广的。有的地方想挡也挡不住。结果,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家庭承包的地方,农业生产状况迅速改观,出现了惊人的增长。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在事实面前,绝大多数同志的思想逐渐统一起来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推开,并且在以后的实践中逐步完善,最终形成了现在这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大农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伟大创新。其伟大之处就在于它使生产力最基本的要素——劳动者获得了第二次解放,而这一解放的实质,又在于使农民获得了对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经营自主权,获得了对自身及其劳动所创造价值(大部分)的自由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