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农业生产问题

三、关于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农业生产问题

回顾建国以来的历史,农业生产的起伏,都与尊重不尊重价值规律直接相关。什么时候尊重和运用价值规律指导农业生产,农业就稳定,发展就快;反之,农业就要走下坡路,就要遭受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首先放开了水产品和水果的价格,开始时价格一度上涨了些,但正是由于价值规律起作用,水产品和水果很快多起来,价格也稳定下来。其他一些农产品也是如此。放开什么,什么就多,就好。所谓放开,就是按照价值规律办事,用市场经济规律来指导农业生产。这是发展农业的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条。《农业法》总结和肯定了这个经验,在总则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努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农业法》还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指导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国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按照市场的要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保持粮棉生产稳定增长,全面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第二十二条)“农产品的购销逐步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民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等。可以说,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贯穿《农业法》的一条红线,也是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应当按照《农业法》的要求,用价值规律指导农业生产,积极探索逐步把主要农产品推向市场,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子。

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工农联盟的重大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多次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问题有所缓和。但近几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又呈扩大趋势,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法》中对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比价的问题作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国内外的经验都证明,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必须是工业和农业同时发展的过程,二者之间互相依赖,相辅相成,损害了农业,工业自身的发展也难以持久,更谈不上经济现代化。因此,必须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保持农业和工业的协调发展。解决要靠改革的深化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当前,对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应采取措施,尽量保持它同农产品的合理比价。保证生产资料的质量,坚决制止坑农、害农的行为,还要提高农用。还有,现在有些地方搞的贸工农结合,实际上是行政性的结合,是板块结合,你卖农产品给我,我给你一定数量的钱,至于我买了以后干什么,是盈还是亏,与农民无关。一些发达国家,像新西兰、澳大利亚就不是这样。他们实现了贸工农一体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我卖给你牛奶,我得到的不仅是牛奶本身的价格,而且在加工成食品、出口后,商业环节取得的利润,工业环节取得的利润,都按照我销售牛奶的数量、质量,计算我应得的利益。我国农业生产要想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就要研究解决贸工农利益结合的问题。我认为,可以先选择几种产品搞试点,取得经验后加以推广。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指导农业生产,说到底,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这也正是《农业法》的精髓所在。《农业法》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第二、三产业发展了,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下降了,在苏南一些地方只占5%左右,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没有变,也不可能变。在我们这样一个12亿人口的大国,吃饭始终是第一位的大事,什么时候都不可忽视农业。而保护和扶持农业,从根本上讲,就是保护农民的利益。这样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才能发展农业生产力。我们应当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推进和引导农业和农村的改革与发展,调整好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关系,为加快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这是田纪云同志在江苏省考察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