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4 注意事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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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注意事项
(1)微波消解仪在运行过程中或运行结束时,若压力数字显示值不是“0”,不要按“清零”键。
(2)制样过程中,加热功率最大为80% ;当制样罐少于4 个时,要使用50%以下的功率。
(3)在使用中除了可加热敞口容器中的水外,其他任何酸、碱、盐或固体物质,均不可单独在开口容器中加热。
(4)一定要保持消解罐内外罐间无液体或杂质存在,以免损坏消解罐。千万不要在消解罐外套金属类外罩,否则将出现打火或击穿;微波制样中一定要避免将金属物质(如导线、金属块等)误放入谐振腔中。
(5)微波消解系统的消解罐为塑料制作的,不可用强的机械力,其螺纹易于滑丝,应适度用力。此外,压力测量接头也不能用力过大,防止损坏。

图4.17 微波消解仪操作规范
(6)一般消解罐中有机物干样应不超过0.5 g。样品消解常用试剂是HNO3、HCl 、HF、H2O2等。H3PO4、H2SO4和HClO4等高沸点和易爆试剂不能单独使用。对于样品和试剂反应剧烈的消解制样,应先在开口状态下置于通风橱内反应,待反应平静后,盖上容器盖,将容器放入消解制样系统中。(https://www.daowen.com)
(7)消解罐内样品、试剂总体积不能超过内杯容积的30% 。
(8)从制样系统中取出消解罐后,不要用凉水冲凉,否则将导致消解罐外罐变形或破裂。
(9)严禁消化含有机溶剂或者挥发性溶剂的样品,如要消化,应先水浴挥干溶剂。
(10)使用电热消解仪时必须在通风橱中操作,防止消解过程中有害气体的扩散。
(11)使用电热消解仪时,不得直视消解罐内部,防止液滴飞溅伤人(图4.18)。

图4.18 使用电热消解仪时直视消解罐内部导致液滴飞溅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