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火灾的预防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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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火灾的预防
为预防火灾,应遵守以下几点。
(1)加强实验室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消防模拟演练。
(2)实验室要严格管理烟火,加强电气管理,定期对实验系统、用电线路和供电线路进行检查。
(3)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电源或电器的保险丝烧断时,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换上适宜的保险丝,不得用铜丝替代。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4)应建立用电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发现电器设备漏电要立即修理,绝缘设施损坏或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
(5)电器装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阻加热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34663—2017)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https://www.daowen.com)
(6)易燃易爆试剂分类、分组存放,专柜限量储存,专人保管。存储区与明火、可能产生电火花的设备、变电箱等保留大于15 m 的防火间距,且在实验中操作易燃易爆试剂时要远离火源、热源。
(7)使用氧气钢瓶时,不得让氧气大量溢入室内。在含氧量约为25%的空气中,物质燃烧所需温度要比在空气中低得多,且燃烧剧烈,不易扑灭。
(8)严禁在开口容器或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当用明火加热易燃有机溶剂时,必须配有蒸气冷凝装置或合适的尾气排放装置。
(9)使用烘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可靠,同时还需人工定时监测温度,以免温度过高。不得将含有大量易燃、易爆溶剂的物品送入烘箱和高温炉加热。
(10)燃着的或阴燃的火柴梗不得乱丢,应放在表面皿中,实验结束后一并投入废物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