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定额的特性
定额的特性是由定额的性质决定的,定额的性质取决于生产关系的性质,我国建筑工程定额具有科学性、法令性、群众性、稳定性和时效性。
1.科学性
定额的科学性是指定额的编制是在认真研究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用科学方法确定各项消耗量标准,所确定的定额水平应是大多数企业和职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平均先进水平。
2.法令性
定额的法令性是指定额由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颁发,各地区及有关施工企业等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定额的内容和水平。定额的法令性保证了建筑工程统一的造价与核算尺度。(https://www.daowen.com)
3.群众性
定额的拟定和执行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定额的拟定通常采取工人、技术人员和专职定额人员三者结合的方式,尽可能结合实际情况,反映当时当地的建筑安装工人的实际水平,并保持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使用定额容易为广大职工所掌握。定额的执行也要依靠广大群众的生产实践活动才能完成。
4.稳定性和时效性
任何一种工程定额,在一段时期内均表现出稳定的状态。根据具体情况的发展趋势,稳定时间各有差别,一般控制在5~10年之间。由于工程定额只能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当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时,定额就会变得陈旧与不适应,因此,定额具有稳定性的同时,也具有了时效性。当定额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甚至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时就要进行重新编制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