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 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组成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1.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所需的实体项目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2.措施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外,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在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3.其他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以外,该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规范给出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包服务费,其不足部分,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情形。
(2)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https://www.daowen.com)
(3)工程排污费。
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5.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
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依据
(1)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其他项目中,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