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样采集

三、水样采集

(一)基本要求

1.河流

在对开阔河流进行采样时,应包括下列几个基本点:①用水地点的采样;②污水流入河流后,对充分混合的地点及流入前的地点采样;③支流合流后,对充分混合的地点及混合前的主流与支流地点的采样;④主流分流后地点的选择;⑤根据其他需要设定的采样地点。各采样点原则上应在河流横向及垂向的不同位置采集样品。采样时间一般选择在采样前至少连续两天晴天,水质较稳定的时间(特殊需要除外)。

2.水库和湖泊

水库和湖泊的采样,由于采样地点和温度的分层现象可引起水质很大的差异。在调查水质状况时,应考虑到成层期与循环期的水质明显不同。了解循环期水质,可布设和采集表层水样;了解成层期水质,应按深度布设及分层采样。在调查水域污染状况时,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获取有代表性的水样,如在废水流入前、流入后充分混合的地点、用水地点、流出地点等。

(二)水样采集

(1)采样器材:采样器材主要有采样器和水样容器。采样器包括有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水瓶、直立式采水器、自动采样器。水样容器包括聚乙烯瓶(桶)、硬质玻璃瓶和聚四氟乙烯瓶。聚乙烯瓶一般用于大多数无机物的样品,硬质玻璃瓶用于有机物和生物样品,玻璃或聚四氟乙烯瓶用于微量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样品。

(2)采样量:在地表水质监测中通常采集瞬时水样。采样量参照规范要求,即考虑重复测定和质量控制需要的量,并留有余地。

(3)采样方法:在可以直接汲水的场合,可用适当的容器采样,如在桥上等地方用系着绳子的水桶投入水中汲水,要注意不能混入漂浮于水面上的物质;在采集一定深度的水时,可用直立式或有机玻璃采水器。

(4)水样保存: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中后,应按规范要求加入保存剂。

(5)油类采样:采样前先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用直立式采水器把玻璃容器安装在采水器的支架中,将其放到300 mm深度,边采水边向上提升,在到达水面时剩余适当空间(避开油膜)。

(三)注意事项

(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2)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用定位仪定位。

(3)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

(4)采样结束前,核对采样方案、记录和水样是否正确,否则补采。

(5)测定油类水样,应在水面至300mm范围内采集柱状水样,并单独采集,全部用于测定,采样瓶不得用采集水样冲洗。

(6)测定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不留空间,并用水封口。

(7)如果水样中含沉降性固体,如泥沙(黄河)等,应分离除去,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静置30分钟,将不含降尘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盛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测定总悬浮物和油类除外。

(8)测定湖库水的化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叶绿素a、总氮、总磷时的水样,静置30分钟后,用吸管一次或几次移取水样,吸管进水尖嘴应插至水样表层50mm以下位置,再加保护剂保存。

(9)测定油类、BOD5、DO(溶解氧)、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挥发性有机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

(10)降雨与融雪期间地表径流的变化,也是影响水质的因素;在采样时应予以注意,并做好采样记录。

(四)采样记录

样品注入样品瓶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现场记录应从采样到结束分析的过程,其中始终伴随着样品。采样资料至少应该提供以下信息。

(1)测定项目。

(2)水体名称。

(3)地点位置。

(4)采样点。

(5)采样方式。

(6)水位或水流量。

(7)气象条件。

(8)水温。

(9)保存方法。

(10)样品的表观(悬浮物质、沉降物质、颜色等)。

(11)有无臭气。

(12)采样年、月、日,采样时间。

(13)采样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