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审干肃反运动
(一)开展审干工作 随着计划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党的干部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由于大量吸收新的工作人员,干部队伍迅速扩大,干部成分较过去时期更为复杂,并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工作任务繁重紧迫,干部变动频繁,各级领导机关来不及对干部进行全面审查,对很多干部尤其是大部分新干部未能切实掌握他们的全面真实情况。有些领导干部存在麻痹思想,对干部的使用只重业务能力,而忽视政治上的考察。这样,在新干部中就夹杂着一些历史不清、来历不明的人,甚至还有极少数隐藏很深的反革命分子。在老干部中也有少数未经审查的,或者虽经审查仍存在某些未弄清楚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为了纯洁干部队伍和更好地了解、使用干部,1953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决定在两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中央强调,审干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地了解干部,主要从政治上进行审查,弄清每个干部的政治面目,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堕落分子,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同时,在审干中多方面地了解和熟悉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才能,以便更有计划地培养干部,正确地使用干部。审查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财经、文教等部门的全部干部。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广西省委于1954年8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在两三年内对干部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审查,并成立省委审干委员会,负责对全省11万名干部进行全面审查。桂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也于1955年5月发出审干工作计划,要求所属各县按其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审干工作。
1955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广西省委以及桂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有关审干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共上林县委开始部署全县的审干工作。同月,县委成立审干委员会,由县委常委樊树杰任主任,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卢飞云为副主任。审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卢飞云兼主任。审干办公室按全县干部总数1%的比例抽调一批出身历史清楚、政治上完全可靠、作风正派、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干部为审干专职干部,负责审干的具体工作。审干办公室全体成员和审干专职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审干工作的指示,明确审干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掌握审干的方针、政策和必要的知识,制定本县审干工作计划,并着手进行审干的各项准备工作。审干工作开始进行之时,1955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开展一场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同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查干部工作同肃反斗争结合进行的指示》。按照中央关于将审干工作同肃反斗争结合进行的指示,上林县委修订了审干工作计划,同时,为了整合工作力量和资料档案资源,将审干委员会办公室与肃反五人小组办公室联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提高决策协调效能和工作效率。按照中央的指示要求,这次审干不采取突击运动的方式,而是结合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上林县的审干工作按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材料准备)、审阅档案、调查研究、作出结论4个步骤进行。由于审干工作与肃反斗争这两件虽有联系但性质不同的工作交叉进行,使原定的审干工作进度向后延迟,上林县的审干工作到1958年12月才基本完成。全县的审干工作分2批进行。
第一批从1955年12月开始,至1956年7月结束,主要审查区助理级以上党政干部。通过审阅档案、让审查对象填写干部履历鉴定书、内查外调、核实材料,共审查县、区、区助理级干部414人,确定为重点审查对象76人(其中县级4名),查出有问题对象6名,其中2人是国民党党员,2人是三青团团员,2人怀疑有参加土匪问题。
第二批从1958年6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下旬结束,主要审查党群政法、文教卫生、财经部门、公私合营、厂矿企业等单位干部,审查对象共计1953人,经审查确定为重点审查对象的472名,后经过4个多月的查对,作出结论的381名,包括交给肃反定案处理的28人(其中反革命分子20名、坏分子8名);作出调查报告的91名。其中作为普通反革命看待的8人,自首的2人,国民党员213人,国民党骨干7名,三青团团员69名,三青团骨干9名,其他反动党团一般成员4名,伪、警、政、宪人员21名,骨干的10名,特务一般成员1名,主要亲属被镇压有各种复仇者10人,土匪一般成员132人,其他2人。在运动中不老实交代受到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17人,降职降级处分的9人,开除回家的3人,留党察看一年的1人,行政及党内处分的共有30人。
在第二批审干工作开展的同时,上林县进行了第一批审干的复查工作,复查范围414人,复查对象76人(其中县级干部4名),共查出对象6名,这6名对象是过去没有写过结论的,其中2人是国民党员,2人是三青团团员,2人是怀疑参加土匪。经过这次查对后,已分别作出结论及调查报告。至此,随着第二批审干工作和第一批审干复查工作的完成,上林县历时4年的审干工作基本结束。(https://www.daowen.com)
通过这次审干,基本弄清了全县各类干部的政治历史情况,绝大多数干部的问题搞清楚了,有了结论,可以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一些过去因历史关系问题不清而放在次要工作岗位上考察的干部,经查明确无问题又一贯表现很好的,按其德才提拔任用,更好地发挥了他们的作用;少数干部有个别问题难以查清的暂时挂起来,而对其历史清楚的部分予以结论,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总的来说,这次审干收到深入考察干部、纯洁干部队伍和党组织的成效,使各级党组织更全面地了解干部队伍状况,为有计划地培养干部、正确地使用干部创造了必要条件。
(二)开展肃反运动 在审干工作进行期间,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些复杂情况。1954年、1955年,党内、国内接连发生的高(岗)饶(漱石)事件、潘(汉年)杨(帆)事件、胡风事件等,当时被认为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进展,阶级斗争必然日益尖锐化和复杂化”的反映。根据这个判断,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示》基于对国内阶级斗争状况过于严重的估计,认为“在很多部门,在很多地方,大量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是还没有揭露和肃清的”,他们以伪装的手法钻进革命队伍,在各类机关团体里和各条战线上进行阴谋活动,破坏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事业。中央当时估计,暗藏的反动分子或其他坏分子约占全国各类机关总人数的5%,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一场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并决定中央和各级党委均成立专门小组领导肃反工作,同时,要求将审干工作与肃反斗争密切结合进行。按照中央的部署,全国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高等学校和干部学校,中小学校(不包括学生),军队,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均须进行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斗争的重点是那些明显或较明显有反革命嫌疑的分子,斗争的方法是发动检举,号召坦白,再按照问题性质、情节的轻重分类排队,除须交公安部门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外,其他嫌疑分子应列入审干工作和清理工作进行处理。1955年7月,广西省委成立肃反五人小组,部署全省肃反运动。1956年2月,桂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也发出1956年至1957年的肃反运动规划,部署和指导所属各县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
根据中共中央和广西省委及桂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有关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精神,中共上林县委成立肃反五人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樊树杰任组长,2名县委委员任小组成员,负责领导全县的肃反运动。五人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肃反运动的日常工作,并从各机关单位抽调210名历史清白、政治可靠的干部组成肃反工作的骨干队伍。按照中共上林县委的部署,上林县的肃反运动主要在县区乡镇机关及其附属单位、中小学校(不包括学生)、交通财贸、农林水利和医疗卫生系统、生产厂(场)矿、国营和公私合营及各类合作组织中开展,运动从1956年3月开始,至1959年3月结束,前后历时3年。参加运动的单位632个,总人数10219人,先后分4批进行:第一批于1956年3月在财经系统进行,参加运动单位12个共1910人,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14人;第二批于1956年7月在中小学校进行,参加运动单位有中学2所(集中在南宁桂西区地委开展)、小学401所,教职员工共计1137人,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68人;第三批于1956年7月在党政群团、医疗卫生、交通邮电、农林水系统进行,参加运动单位21个,干部职工共计710人,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5人;第四批于1958年6月至11月在公私合营和各类合作组织以及厂、矿、场、地质队等进行,参加运动单位187个,干部员工共计6462人,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78人。
上林县的肃反运动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既严肃又慎重”的原则,实行“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作风。整个肃反运动大体分为准备工作、坦白检举、内查外调、会议斗争、甄别定案、结论处理、复查等阶段。中共上林县委对肃反运动高度重视,安排1名县委副书记和2名县委委员为骨干组成肃反五人小组,配备训练了210名肃反专职骨干力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政治形势教育、肃反方针政策教育及对党和政府要“忠诚老实”教育,发动群众开展检举揭发和批判斗争,促使嫌疑对象主动坦白交代问题。其间,群众共写检举揭发材料10.17万件,其中检举反革命的材料30077件,全县共计进行外出调查6939人次;对被审查的1427人和列为肃反清查对象(甄别定案对象)的226人,在掌握充分、确实可靠的材料的基础上,肃反五人小组和专案定案小组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专案审查、甄别定案、缜密复查后定性定案,清查出一批暗藏在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然后根据其罪行轻重和认罪态度情况分别给予不同处理。肃反运行中,全县清查出反共情报站1个7人、反革命集团1个4人;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165人(其中县机关2人、生产厂矿28人、财贸系统14人、中学6人、小学62人、卫生医疗单位1人、公私合营企业11人、手工业合作社11人、其他合作事业单位29人、工商业1人),其中被逮捕法办(判处徒刑)51人、被判处管制36人(社会管制11人、管制劳教9人、单位管制留用16人)、开除公职62人(开除劳教42人、开除回家20人)、监督生产7人、下放劳动生产2人、留用改造5人、自杀身亡2人。
这次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在全县范围进一步清理了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清除了人民政权内部的政治隐患,纯洁了干部职工队伍,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政治教育,提高了警惕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同时,也弄清了一些干部职工的历史问题,使他们放下沉重的历史包袱,焕发了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但当时由于对阶级斗争尖锐程度的估计过于严重,有些问题政策界限不清,加上实施过程中有的对材料掌握不够充分,导致运动中出现斗争对象确定不够准确、对问题定性不准、处理过重等偏差;有的没有按照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方法简单粗暴,有诱、逼、供、信等现象,甚至有个别单位对斗争对象拳打脚踢,致使个别肃反清查对象因心理恐惧而自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