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召开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和准备,是人民管理政权的初级形式。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解放初期,中共上林县委在广西省委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从1950年4月到1954年3月,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先后筹备召开了3届上林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6次全体会议。出席各届会议的代表主要由各族各界群众协商产生,其中少数代表由县人民政府特别邀请。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构成比较广泛,由农民、工人、工商业者、机关干部、教师学生、民主人士、妇女、新青团员、民兵、军烈属等各阶层代表组成。代表大多数是思想觉悟比较高、坚决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参政议政能力比较强的积极分子和翻身农民。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要听取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集中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有关全县大局的重大事项和中心工作,并作出相关决议,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常务委员

上林县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4月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县长韦盛经所作的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1)建立地方政权;(2)清理不合理的负担;(3)减租退押。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了上林县人民政府第一届常务委员会。

上林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0月下旬在县城召开。会议正式代表240人、列席代表4人。会议以土地改革为中心议题,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土地改革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5个决议:(1)争取1951年冬至1952年夏完成全县土地改革工作,要把土改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2)1951年12月15日前完成1951年公粮入库任务;(3)彻底肃清土匪特务,收尽枪支;(4)贯彻执行生产计划、抗美援朝公约计划和做好优抚工作;(5)贯彻婚姻法,保证农村妇女在土地改革中同样分到田地。会议选举产生了上林县人民政府第二届常务委员会。

上林县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2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80人。会上,县人民政府秘书作政府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以及今冬生产五大运动的报告,财政科科长作了贯彻秋征政策的报告,政府负责人作了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以生产为中心,突击完成秋收任务》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上林县人民政府第三届常务委员会。

上林县第三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6月16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71人。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董祝三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爱国增产运动的决议,补选了县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委员3人。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特点是代表的广泛性和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上述上林县3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紧紧围绕解放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当前主要工作,协商、决定有关征粮、支前、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工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卫生、妇女福利、生产救灾、商业和税收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中央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在全面动员和组织各族各阶层人民群众参加各项社会改革和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解放初期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全县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形式,有效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团结和动员各界人民群众投入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等运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并为以后召开普选的上林县人民代表大会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