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二、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1953年6月,中共中央2次召开政治局会议,确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9月,中央公布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体布局的重要一翼。1953年11月,广西省委召开第二次省党代表会议,传达并讨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明确提出在全省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随后,广西省委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为两个基本步骤:第一步是将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1954年6月22日,广西省委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强调下半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方针仍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会后,全省按照省委提出的工作方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林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广西省委的决策部署,从1954年下半年起,在全县组织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上林县委于1954年10月召开县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随后,成立上林县人民委员会对资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为了排除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上林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在县工商业联合会的配合下,先后召开工商界代表座谈会和工商界代表大会,针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模糊认识和悲观消极情绪,进行党的总路线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前途教育,使他们认清形势,纠正误解和曲解党的政策的倾向。通过温和的入情入理的思想教育,许多工商业者消除了顾虑,提高了认识,表示愿意接受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愿意服从国家法令,遵守国家价格政策,树立新的商业道德。

由于上林县没有私营工业,上林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首先是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对私营大批发商实施排挤和取代,使国营批发商占据批发市场的主要阵地,然后在此基础上以经销代销为主要形式,对私营零售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私营零售商纳入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由于上林县私营商业缺乏足够的资金,特别是由于国家自1952年以来实行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粮棉油统购统销、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等一系列计划经济政策,上林县的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早已占据了批发市场的绝大部分阵地,掌握着全县主要商品的批发业务。因此,上林县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工作就是直接对私营零售商进行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改造。为此,上林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上林县私营商业坐商少摊贩多、雇工者少自营者多、大户少小户多的特点,对私营商业实行“排挤批发、改造零售、发展经销代销” 的政策,由国营企业掌握绝大部分货源,巩固现有零售比重,通过经销、代销形式逐步安排和改造;在零售商中,选择一些有条件的中小商户实行合营,采取自由结合、联购分销甚至并店联合经营的方法开展互助合作。这一政策措施得到部分私营工商业者的积极响应,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经销、代销、批购零销商业较快发展起来。到1955年底,全县已有代销店、经销店50多户,合作小组(商店)20户。(https://www.daowen.com)

1955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进入高潮阶段。1956年1月19日至26日,中共广西省第五次代表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决定,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市的对资改造工作应在春节以前完成;商业方面除4市在春节以前完成外,其他县城和圩镇要在第一季度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造,争取1957年基本上过渡为社会主义商业。按中央的部署要求,这一阶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建立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完成和平赎买,变资本主义工商业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上林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和广西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县掀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高潮。1956年2月上旬,上林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召开县、区干部扩大会,传达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和中共广西省第五次代表会议的精神,提出要加快步伐,又快又好地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接着,举办对资改造培训班,培训对资改造骨干和积极分子。2月中旬,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宣传教育,其间,一些私营工商业者主动向政府申请公私合营。全县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紧锣密鼓地快速推进。到1956年3月,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全县私营商业842户,直接过渡到国营企业和供销社的122户,从业人员157人,流动资金1670元;组成公私合营的97户,从业人员129人,流动资金9303元;组成合作店组的442户,从业人员542人,流动资金16638元;代购代销的13户,从业人员16人;独资经营的168户,从业人员1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