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迅猛发展,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成为必然趋势。上林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1953年试办手工业合作小组开始的。1953年,上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摸底和进行思想动员,指导一区亭亮圩(街)打铁和缝纫(车缝)行业分别成立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从业人员共20人。这是上林县成立最早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合作小组是国家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级形式,是个体手工业者通过向国营商业和代销合作社购买材料、销售成品或接受加工订货而组织起来的。这种组织使个体手工业者在代销方面开展互助合作,发生经济联系,增进各自的经济效益,但改变不了个体手工业者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性质,仍然保持其独立生产、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形式。
1954年6月,广西省委召开城市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问题,决定以手工业合作社为中心,开展手工业的合作化运动。上林县积极贯彻广西省委的部署,在全县铺开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4年底,相继在大丰、白圩、巷贤、三里等较大圩镇的打铁、编织、缝纫、木器等行业中建立了18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业人员193人,产值25万多元。1955年上半年,按照广西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刚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整顿,手工业管理部门派出人员帮助合作社加强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955年夏季之后,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强烈影响下,上林县主动调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社计划,加快手工业合作化速度。同年12月27日,毛泽东在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写的序言中提出:中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1956年1月6日,广西省委召开第一次全省手工业合作社代表大会,作出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决定1956年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化任务。手工业合作化急速发展的“大风暴”骤然而起。上林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积极贯彻广西省委的部署,迅速在全县掀起手工业合作化的新高潮。短短2个多月内,就在打铁、铸造、五金修理、木器、砂纸、雨伞、编织、服装、酿造、建筑等行业组建了36个手工业合作社(含原组建的),从业人员897人,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占全县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6%。当时加入合作社的实有股金2.67万元、固定资产3.73万元、自有资金5.19万元。至此,上林县手工业实现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初步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集体手工业经济。(https://www.daowen.com)
但是,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高潮中,工作上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是存在急于求成的思想,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同时,手工业所有制和经营形式趋向单一等。因此,合作化后的1956年第二季度,上林县手工业管理部门即按照上级要求对刚建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以处理遗留问题为主的整社工作。经过一系列的整顿提高工作,理顺了对内对外关系,完善了各种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了合作社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调动了广大手工业者的劳动热情,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