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社队企业

四、大力发展社队 企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县革委会坚持以粮为纲,在认真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多种经营,放手发展社队企业。1972年,县委明确提出,全县农村应立足各自资源优势,积极创办社队企业。全县农村积极响应陆续办起各自的企业。一是各公社、大队抓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农村集市创办了一批以粮食加工和手工业、商业为主的公社直属企业。二是适应消灭荒山植树造林运动的发展和需要,全县办起了一批社队小型林场。三是大力发展大明山绿茶红茶,利用近山缓坡连片种植优质水果。据统计,截至1976年,全县共办了130多个茶园,660多个果园,经营总面积1.8万亩。四是大办油茶基地,兴办了一批权属大队和生产队,集育苗、种植、管理和茶果榨油一体化的二级联营场。全县社队兴办的各类种植企业、畜牧水产养殖场逐年增多,还有社队小水电,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室、供销代销店、酒厂、人工榨糖、碾米厂等队办企业项目。至1975年,全县拥有社队企业250个,从业人员4527人,企业总收入135.88万元,占当年农村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经济总收入的4%。这些企业由社队创办和经营,由下属的大队生产队分别提供土地、资金、劳力,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与从事农业劳动力拉平,实行“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社队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所得利润由社队统一安排。在经营指导思想上,社队企业作为“副业”兴办,属于农村多种经营范畴。

1976年按国务院统一部署,上林县将手工业系统和民间运输系统在农村圩镇的集体企业共32个,职工549人,年产值72.82万元,纳入公社管理,壮大了社队企业。是年底,全县共有社队企业429个,从业人员7021人,总收入308.07万元。

队办企业规模比较小,投资有限,经营体制和形式比较单一、灵活,易于组织和集中社队及下属生产队的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兼顾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发展,较好地利用和发挥本地的资源优势,就地取材,就地组织,就地办厂,就地销售,因地制宜创办大队企业取得了成功,稳定增加了全县以队为基础的集体积累,有力辅助了各农村大队的经费统筹和行政支出。社队企业也有个别办得不好的情况。1966年,由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引进50只细毛绵羊,在西燕公社寨鹿村那克绵羊场放养,从吉林请来的2名养羊工和上林县兽医站技术员负责技术,当地生产队出劳动力,由国家投资与大队联办养羊企业。但由于品种和气候条件等原因,企业难以为继而于1968年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