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干部政策和开展冤假错案平反工作
1978年5月4日至7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讨论制定《关于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的意见》(简称《意见》)等文件。《意见》要求,严肃认真地尽快妥善处理“文化大革命”中审干的遗留问题。“文化大革命”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确属错案、假案、冤案的,也要认真处理。在案件复查中,要坚决贯彻“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错多少纠正多少,部分错部分纠正,全部错全部纠正。
7月16日,中共南宁地委下发文件《转发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的意见》。文件要求各县县委提高对搞好审干工作的认识,尽快妥善处理“文化大革命”中的遗留问题以及检查处理违法犯罪案件,做好对积案的处理和申诉案件的复查处理工作。随后,县委抽调人员成立干部政策落实办公室,专门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南宁地委文件精神,开展干部政策落实工作。随着要求尽快处理冤、假、错案的信访大量增加,以及人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强烈期望,县委撤销干部政策落实办公室,成立冤假错案处理办公室。所谓冤、假、错案,一是原定案的主要事实不存在;二是定性错了,特别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定为敌我矛盾。至1985年5月止,全县平反了各类冤、假、错案共1900多个。
(1)对“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516个案件进行全面的复查。处理后得平反的干部400多人,免于处分245人。原定为敌我矛盾性质5人,全部改为人民内部矛盾。一批受冤屈的同志在政治上得到平反后,重新安排了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扣减的工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发,对被迫害致死的干部职工的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右派案件的审查。全县被划为右派分子的129人,全部给予摘帽改正。对其中的公职人员(除已死亡外),重新给予安排工作。
(3)对在“批修批资总体战”中定案处理的319人,1978年已复查结案21人,后来又给予平反的有46人。
(4)对“上林地下党”案件的审查。“上林地下党”案件是1970年4月至1972年,县“第三办公室”组织60多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共上林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游击队队员进行审查,被列为审查批判的党员、游击队队员、进步分子等195人。其中被污蔑为“叛徒”43人、“特务”3人、“假党员”4人、“走资派”10人、“历史反革命”16人、其他罪名119人,被迫害致死26人、被打伤致残5人、被打死39人。经复查后,全部给予平反纠正。县委召开上林县地下党遭受迫害平反大会,恢复上林县地下党的光辉形象。
(5)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文化大革命”中,全县中小学教师被污蔑为“反共救国军”等组织成员的有122人,被清除出教师队伍的有343人。经严格认真复查后,全部给予平反,被清除出教师队伍的人员,再调回教育部门安排工作。
(6)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人,直接带领农民群众奋斗在农业生产第一线。“文化大革命”中,上林县农村基层干部“内伤”严重。被批斗撤职或调换工作的大队定工干部352名,生产队主要干部1690名。经落实政策,255名大队定工干部恢复了工作,1109名生产队干部也恢复了重任生产队干部。
(7)落实阶级成分调整政策。1956年我国完成对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作为剥削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被消灭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我国不复存在。但是,由于“左”倾思想长期影响,所谓两条路线、两个阶级长期存在,阶级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错误理论长期统治政治领域,“文化大革命”期间,更是强调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我国社会长期处于不安定之中。粉碎“四人帮”后,中央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调整阶级成分。全县“四类分子”3571人,除已纠错70人和死亡、迁出县境外,已全部给予摘帽。改变地富子女成分为社员成分的共26283人。通过调整阶级成分,建立起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态,社会更加和谐安定了。
这次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工作,历经数年,至1985年才基本结束。涉及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复查和解决问题比较全面客观,在党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影响,深得人心,对调动广大干部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指导思想上“左”倾错误的影响未得到完全清除,一些与“文化大革命”相关的案子,以及“文化大革命”以前的许多冤假错案还未彻底平反。
【注释】
[1]“五小工业”,即小化肥、小煤窑、小水泥、小水电、小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