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
1978年2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研究加强人民公社经营管理问题。会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对生产队进行整顿,提出了贯彻按劳分配,加强劳动管理,严禁乱摊派,减轻农民负担,搞好分配,保证分配兑现等意见。县委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学习贯彻文件精神。1978年2月25日,县委召开全县农业学大寨先进代表会议,贺毅在《抓纲治县,为今年作出显著成绩而努力奋斗》报告中,提出“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尤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这方面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各社、队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讨论,全面贯彻执行。要举办学习班,培训骨干,使县、社、队干部都熟悉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要求生产队和一切生产单位,切实建立和健全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特别要贯彻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充分调动群众大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由此,全县普遍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政策。全县1365个生产队基本上实行定额管理、小包工,采取四定到组,组内活评;劳力分等,底分活评;底分加奖励等办法进行评工记分。最后按基本口粮加工分粮进行粮食分配,真正地调动群众生产劳动积极性,有力地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1978年与1949年比较,全县粮食产量增加0.82亿公斤,增长190.7%;糖产量增加1457.5万公斤,增长3.4倍;花生产量增加136.5万公斤,增长142.7%;生猪饲养16.25万头,增长5.6倍。其他林、牧、副、渔都有较大增长。社员口粮平均每人近250公斤,比1953年增长22%。(https://www.daowen.com)
1978年,全县根据自治区逐步放宽市场,改变对商品流通限制的要求,全县圩市全部恢复三日一圩,允许农民社员交易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维护农副产品等价交换、互利互惠原则,充分发挥农村经济政策的威力。因此,农村市场日渐繁荣,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