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社队企业

三、发展社队 企业

1976年6月,自治区党委提出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公社和大队企业。上林县委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指示精神,年底,全县共有社队企业429个,从业人员7021人,总收入308万元。1978年5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社队企业会议,讨论发展社队企业的有关问题,提出要大力办好社队企业。之后下发《关于整顿和加快发展社队企业的指示》,县委积极贯彻文件精神,提出切实把发展社队企业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县委成立人民公社企业局,由1名常委专抓,并配了其他领导和专职干部,同时要求各公社要有1名副书记或副主任专抓,大队企业建设亦依照执行,层层落实。至1978年6月底,9个公社都建立了社办企业,计有130个,大队级企业496个,从业人员7193人(社办2750人,队办4443人)。1978年底社队企业总产值415万元,比1976年增长30.9%,占当年农村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经济的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