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结
湿地是地球的肾脏。人类在湿地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中受益颇多。实践表明,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生产者——湿地植被,就必须治理湿地消费者——昆虫。
(1)我国是亚洲淡水湿地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已研究有洞庭湖湿地(湖南、湖北)、盐城沿海湿地(江苏)、微山湖湿地(山东)、扎龙湿地(黑龙江)昆虫,急需公布结果或全面开展研究的有鄱阳湖(江西)、巢湖(安徽)和白洋淀(河北)等淡水湖湿地昆虫。
(2)湿地昆虫的种群调节或生态调控:从生态学观点出发,对洞庭湖的修复有多种提法,但多是大同小异。如提出恢复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2013)、保护湖区湿地功能(李跃龙等,2014)、环境修复(钟声等,2014)、修复湿地(Batzer & Wissinger,1996)、生态修复(Brady,2002)。赵运林等(2014)把此类观点详加论述,专著内提到作为消费者的昆虫,论述进一步指出生物多样性原理,要求不仅保护物种多样性,更重要的是恢复与保护遗传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但这些办法并没有具体的涉及湿地植被和昆虫的治理,还不能起具体的指导作用。鉴于以上三大湿地(洞庭湖湿地、微山湖湿地、盐城沿海湿地)的景观格局,植被丰富,害虫和天敌种类多,我们从种群调节理论和密度制约方面寻找应对方法。Batzer & Wu(2020)提出淡水湿地陆生节肢动物群落生态调控(Ecological controls),徐汝梅等(2005)在系统生态学理论上提出种群调节(Population regulation),并有整整一章(第10章)的论述,其论述可用于指导湿地昆虫的种群调节。进一步研究发现,戈峰(1998,2012)多次提出的对害虫开展生态调控(Regulation and management),适合于湿地昆虫,是我们多年做法的理论依据,介绍和说明如下。
戈峰认为(1998,2012)害虫生物防治的重点之一就是对害虫展开生态调控。这里所强调的调控实际包括两个部分:调节和控制。所谓调节是发挥农田生态系统内部生物因素的作用,通过作物、害虫、天敌间的相互作用,使害虫种群始终围绕着某一低平衡密度波动,它是生物密度制约因子作用的结果。所谓控制是发挥农田系统外的生物因素与非生物因素作用,通过引进新的有益生物控害因子(如天敌、苏云金芽孢杆菌、核型多角体病毒),采用适当的措施(如性引诱剂、某些选择性杀虫剂),改变现有的生态系统结构(如间套作、作物布局)等,使害虫种群降至某一平衡密度之下。它是人为的生物密度制约因子与非生物密度制约因子作用的结果。调节与控制两者相辅相成。没有控制作用,害虫种群不可能尽快地下降到某一低平衡密度(即经济允许水平)之下;反之,没有调节作用,种群不可能持续地维持在低平衡密度下波动。湿地昆虫特别适合于生态调控(Ecological regulation and management),以洞庭湖湿地昆虫为例,(1)调节: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内部生物因素的作用:265种植物-51种害虫-49种天敌间的相互作用,使害虫种群始终围绕着某一低平衡密度波动。(2)控制是发挥湿地系统外的生物因素与非生物因素的作用,引进新的生物控害因子[如天敌、白僵菌(Beauveria bassiana Vuill),防治棘禾草螟、芦螟、荻蛀茎夜蛾;苏云金杆菌(Bacillus tharingiensis Berliner)防治芦毒蛾]以及适当的其他措施(湿地大范围飞机施药时使用选择性杀虫剂),改变湿地现有生态系统结构(荻、芦及多种杂草布局)等,使害虫密度降至某一平衡密度之下。这是人为制约因子作用的结果。我们经多年湿地实践,实行生态调控有原理和原则,行之有效,也适用于江苏盐城沿海湿地和微山湖湿地害虫治理。

图4.9 江苏盐城沿海湿地芦苇Phragmites australis,上:春季,下:夏季(https://www.daowen.com)
(据王国祥等,2017)

图4.10 湖南洞庭湖湿地荻、芦混生
左:健株(汉寿县北门外);右:虫害严重(汉寿县牛鼻滩)

图4.11 山东微山湖湿地芦苇Phragmites australis(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