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会组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民间社会组织

1990—2005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壮族地区农村出现传统民间社会组织转型,主要有清明会、长老组织、红白理事会、长生会、老年协会、老龄人委员会等。

清明会主要组织联宗祭祖,红白理事会、长老组织协助主家办理红白事宜,老年协会组织老人开展文娱活动,与村民委员会在乡村治理中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这些组织一般都是由村中有较高威望的人担任负责人,他们继承弘扬历史上以习惯法为基础的村民自治传统,与当代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相结合,公信力与权威性大大提高。他们往往利用民间公共祭祀等民俗活动场合,由族老、寨老来主持村民大会,制定、修订、宣讲乡规民约。新时期制定新的村规民约,既继承了传统的内容,也体现时代特征。龙胜各族自治县马海村全村壮族村民共108户,由5个壮族自然屯各推选一位族老或德高望重的寨老组成理事会,专职负责每年春秋社的祭祀活动。当地村民借春社和秋社之机,分别制定或修订村屯的村规民约和分约,讨论商议村屯的公共事务,分摊公益事业钱款、物资,决定出工出力的比例等。很多重要的村务和全村屯的公益事项都在此项活动中商议决策。祭祀中还有一项传统的仪式,就是宣讲、重申村规民约,弘扬公序良俗。

随着时代的发展,壮族民间习惯法中加入保护环境、打击黄赌毒、维护妇女权益等体现新时代的内容,历史上那些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埋、革逐、沉塘、歧视女性的条款已被废除或修改。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的壮族村寨中,马海村2005年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强调要严禁捕杀各种鸟类和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违反者报林政和政法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打击黄赌毒和邪教组织,一经发现要及时检举揭发,或报村治安队、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龙胜老寨屯规定:出嫁女承包的责任田、责任山林等仍归其娘家承包;田寨屯则规定:嫁入妇女,自办酒、接嫁之日起,三年内仍未迁户口来的,如遇到小组土地调整时,同样平等地分配承包土地。(https://www.daowen.com)

1990年以来,壮族地区农村也逐步富裕起来。在一些地方农村出现了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相互攀比、讲究排场、铺张浪费的现象,民众反映强烈。于是,在百色、河池、贺州、柳州等地的一些壮族村落自发成立了农村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一般是由屯里有威望的长老主持,是村里的民俗传统组织,负责协助村民筹办婚丧嫁娶等乡村民俗活动。理事会主要负责整个红白事的人员调配、物品分配、礼单登记等,体现了村民和睦的关系,在移风易俗、减轻民众的经济负担以及构建和谐乡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世纪90年代,长生会这一民俗传统组织已在贺州壮族聚居的南乡一些村寨中恢复。长生会是由家中有年近花甲的老人自动组织起来的。入会者按商定的数量交一定的钱或粮作基金,逢会员做大寿或办丧事时,无偿拨一份资助。如资助的部分尚不足,可在该会借贷,按商定的时间、数量返还本息。若是会员办大寿,该会还出资置寿礼一份,会员一并参加贺诞。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上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壮族乡村成立了老年人组织,实行互相帮助,结伴娱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助村民委员会实现村民自治。宁明县明江镇洞廊村2004年成立老龄人委员会,设有负责人1名,委员若干名,成员有近50名,其成员包括已卸任的前村委干部、离退休老干部,是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要的工作顾问。老龄人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不参与日常的村务工作,但在村里一些重大事务的决策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尤其是在村民委员会的委员推举方面,老龄人委员会的意见往往比较关键。老龄人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村民委员会提供。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