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会组织
瑶族传统民间社会组织因时代、居住地区、支系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其名称、形式、职能也有区别,都属于瑶族古代社会遗留下来的民间社会组织,源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酋长制。根据20世纪50年代后的调查,瑶老制在各地分别有“社老”“庙老”“目老”“村老”“寨老”“瑶老”“油锅头”“石牌头人”等不同的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瑶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各级人民政权,瑶族传统民间社会组织逐渐消失。20世纪80年代后,瑶族传统民间社会组织逐渐以新的形式出现。石牌制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内以自然村、屯或寨为调整范围,以村规民约形式广泛重现。1982年12月以来,该县六巷乡各瑶族村相继制定村规民约。1993年3月瓦窑屯瑶族村民为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村民财产和承包的土地、水源、森林等权益不受侵犯,经全村村民一致讨论,订出了《金秀瑶族自治县瓦窑屯村规民约》,用以约束村民。1999年金秀镇《六段村双永屯村规》也规定:“在各户杉木或地界管辖的松木、杂木,切不许谁人乱砍滥伐,对于乱砍滥伐者,按直径计算,每寸罚款2元;偷盗家畜者,按价赔偿给失主,偷鸡、鸭的,每只罚款160元,偷狗的,每只罚款320元;偷盗棕皮、桐油、竹笋、蔬菜水果、八角等,按价罚款10倍。”村规民约落实到各家各户,每户都收有一份,从而确保该村的村规民约的规范能得到广大民众的认知。
至2005年,村规民约已遍及大瑶山各个村寨,呈现出“村有村规,寨有民约”的新景象。村规民约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也是村民自治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各地的瑶族聚居村寨在举办传统节日庆典、红白喜事等活动、处理民族间、村寨间纠纷时,也逐渐恢复推举寨老、村老理事的习俗。(https://www.daowen.com)
据2004年广西民族学院的调查发现:瑶族传统民间社会组织“油锅”事实上一直在白裤瑶社会中存在。仅在河池市南丹县里湖瑶族乡怀里村就还存在21个“油锅”。“油锅”虽然已没有固定的活动地域,也不再定期召开会议,其政治权力逐渐削弱,但“油锅”由血缘亲属组成的格局仍然没有改变,“油锅”成员在婚、丧、建房等社会活动中互相帮助的传统习俗也仍然存在,人们在祭祖、葬礼和处理纠纷时,仍去找“油锅”头人,“油锅”头人在维护“油锅”内部社会秩序和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中仍发挥作用。
据调查资料,南丹县里湖瑶族乡怀里村化里屯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继承“油锅”头人位置的黎少芳几乎没有怎么行使“油锅”头人的权力,他主要的任务就是保护好“油锅”的集体财产——铜鼓。在60年代到80年代初期的这段时间里,只有他一个人知道他们“更洛油锅”铜鼓的收藏点。平时他把铜鼓藏在山上的岩洞里,或者埋在田地里,只有在本“油锅”里面有重大事情发生时才挖出来。在保管铜鼓的同时,他也在传承着本“油锅”的文化,在平时要物色自己的下一代传人,并不断地把本民族的历史、历代祖宗的姓名、举办仪式的步骤、仪式中的注意事项等传给下一代,而传统的政治、军事、司法等权力已经消失。据20世纪70年代末继承“古这油锅”头人位置的黎少明介绍,他在跟着他的前一代头人去办事情的时候,处理的事情大多是分家、兄弟吵架、祭祖、葬礼等日常生活事情,他主要是学习和记住祖宗的名字、仪式的程序和步骤、处理事情的方法等。1990年以后,“油锅”组织在婚姻习俗、葬礼、祭祖等活动中逐渐恢复了主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