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参政议政
民族平等政策实施,吸收了大批少数民族参加各级人民政权,水族有不少人还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人大代表。
1990年南丹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少数民族代表131人,水族代表2人。1979—1993年,杨秀珍、潘怀勇分别当选为自治区第五、第六、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秀珍任第五、第六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吴云英连续当选为南丹县第六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还当选为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8年潘文忠被选为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https://www.daowen.com)
到1993年底,广西水族妇女担任乡镇以上干部的就有376人。杨秀珍自1978年起先后担任广西妇联河池地区办事处副主任和河池地区工会办事处副主任,当选为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还多次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工会工作者。1993年她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培训职工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1994年国务院授予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995年又被评为“全国职工代表培训先进个人”和“全国先进女职工之友”。莫伟生是一位年轻的水族妇女干部,她先后担任宜州市庆远镇团委书记、副镇长,1993年又被选为庆远镇镇长。水族女干部康美荣1993—2003年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第七、第八届委员。水族人民从不同角度参政议政,平等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