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按姓氏笔画排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人物简介(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明龙(1924.11—1999.10) 回族。河南省南阳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42年就读于重庆复旦大学,在校期间参加中国农工民主党。1950年入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治研究院学习。1983年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1988年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广西区委第六届主任委员。1992年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广西区委名誉主任委员。主编有《广西回族文化与历史》(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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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龙

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1988—1993),深入罗城、融水、三江、龙胜等自治县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以及发展民族经济等问题进行考察。兼任由自治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及自治区民委等单位组成的广西智力支边联系小组组长,协同百色地区争取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中央有关部门到百色建立智力支边、科技扶贫实验区。确定罗城、武宣、德保、鹿寨4个县(自治县)政协为工作联系点,保持调研的连续性。写出《关于民族教育专题联合调查的情况汇报》等多篇调研报告,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韦安基(1935—) 壮族。广西宾阳人。中共党员。1951年5月参加工作,1980年1月以后历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秘书长。曾当选为自治区第六届、第七届人大代表。1993年任自治区民委主任。1996年任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8年4月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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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安基

任职自治区民委主任期间(1993.2—1996.1),积极建言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工作。1994年6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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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 钰

韦钰(1940—) 女。壮族。广西桂林市人。教授。1961年南京工学院毕业。1979年留学联邦德国,1981年获亚琛工业大学博士学位。1993年任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994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首批院士。1998年任教育部副部长,是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1年当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2003年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研,为少数民族教育科技事业发展建言建策。

韦继松(1933—) 壮族。广西宜州人。中共党员。1951年4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1993年1月,当选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间(1998—2003),关注《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行、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文化事业发展,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研,积极建言建策,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1998年在参加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分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时,建议对国家兴办的大电站征用的农民土地可用土地入股方式作为补偿给农民。2000年担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执法检查组负责人、调研组组长,分别到广西、云南、湖北、湖南、重庆等省(自治区)市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和执法检查,了解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更好地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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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继松

韦家能(1944.11—)壮族。广西都安人。中共党员。1970年从广西大学土木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后参加工作。1998年、2003年当选自治区第九届、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3年为第十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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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家能

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间(2003—2008),努力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关心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文化事业发展。2003年参加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调研组进行执法调研。先后赴内蒙古、广西、四川、云南、西藏、宁夏等省、自治区,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就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问题,同各级党政领导和基层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座谈,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还对内蒙古、广西、新疆3个自治区的民族团结情况进行了调研。当年9月中下旬深入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和都安、大化两个瑶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调查了解民族团结情况及民族关系问题。

韦家国(1937—) 壮族。广西柳江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系。1986年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先后任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1990年调柳州地区行政公署任副专员,兼任国家重点工程指挥长。1995年任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1998年任自治区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当年6月,组织民族文化调研组到金秀瑶族自治县调研民族宗教工作。2000年9月,组成考察组赴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天峨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考察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情况。2001年5月14—18日,在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梁裕宁率领下,自治区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一行9人赴金秀瑶族自治县,考察瑶山水源林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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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家国

江家福(1938—) 壮族。广西荔浦人。中共党员。1957—1965年在南开大学数学系学习。1973年后,任广西民族学院数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广西民族学院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1983—1984年,赴日本任大阪大学客座研究员,并获理学博士学位。1986—2003年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是政协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3年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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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家福

在任职国家民委副主任期间(1986—2003),关心广西民族工作及各项事业发展,多次到广西进行调研、参加各种活动。1998年作为中央代表团成员、副秘书长到广西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暨干部大会上代表国家民委讲话,肯定广西民族工作取得的成就,高度评价广西民族团结事业。2002年为国家制定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多次到广西进行考察和调研。

在任全国政协常委及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间(2003—2008),为促进民族工作、民族经济文化各项事业发展积极建言建策。2002年3月在全国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期间,与其他委员联名提议案,建议中央财政设立“边境乡镇建设补助费”。2004年在全国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联名提交关于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的建议、关于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全国政协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会”或座谈会的建议等提案。

严克强(1934—2008)壮族。广西龙州人。无党派。195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曾任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院沈阳分院水土工程试验所技术员。1986年任水电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副总工程师兼东北勘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1987年被任命为松辽水利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评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多次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1990年10月任水利部副部长。是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1993年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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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克强

关心和支持广西经济建设,为广西经济建设提供建议和服务。1981年考察美国“节理裂隙指数”确定岩体变形模量方法后,根据广西大藤峡和岩滩电站测试提出的《复杂坝基岩体综合变形模量的确定方法》,比美国的方法有了新的发展,引起有关专家的重视,并在国际会议上交流,获吉林省优秀论文奖和吉林省科委优秀成果二等奖。多次到广西调研,1994年11月26日—12月2日带领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考察组到南丹、河池、都安、大化、马山、武鸣等县(自治县、市)进行人畜饮水问题考察,并检查灾后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余达佳(1931—) 壮族。广西横县人。中共党员。1947年8月参加横县武装起义,194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桂西壮族自治区(州)委副书记,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梧州市委副书记。1981年任自治区民委主任。1982年受邀列席中共十二大,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85年出席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还受聘担任广西民族学会、中国西南民族学会顾问,当选为广西壮学学会会长。1993年任自治区政协第七届常委会委员、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1998年4月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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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达佳

在任职自治区民委主任期间(1981—1993),积极推动壮文修改、推行,深入调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情况,提出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少数民族教育问题、给予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照顾政策等建议。1990年在北京向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汇报广西情况时反映了长期居住在偏远落后、自然条件恶劣的大石山区的群众生产生活及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1992年10月,自治区民委党组向自治区党委呈报了《关于各级民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年内自治区党委批转印发,明确规定了协同范围和协同内容,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领导、管理和培养。(https://www.daowen.com)

任自治区政协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1993—1998),到都安、南丹、罗城和马山等地调查少数民族的教育。发表《扶贫是广西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关于搞好广西民族大团结的几点认识》等文章,为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教育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建言建策。

编著有《民族工作的足迹》(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年出版)和《民族工作的心迹》(广西民族出版社2007年出版),是其从事民族工作几十年的调查资料、研究文章、讲话稿等汇编。

何劳(1942.10—) 广西玉林人。中共党员。1986—1990年任中共灌阳县委书记,1995—2003年任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2003年为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常委会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政协常委、专委组成的调研组,进行民族文化开发利用、边境贸易情况等问题调研,2004年先后到自治区内26个市、县(区)进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农民增收、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边境贸易和边境旅游、岩溶石山区石漠化防治、教育“普九”攻坚、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以及民族政策、宗教政策落实和法规实施情况等问题进行调研,形成专题报告。2005年7月13日—8月5日率领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委员及民族地区部分县(区)政协主席一行8人赴甘肃、宁夏、青海、新疆4省(区)进行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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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劳

罗黎明(1956—) 壮族。广西来宾人。中共党员。1979年毕业于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曾任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党委书记,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书记,忻城县县委书记,柳州地区行署副专员,贺州地区行署专员等职。是自治区第九届人大代表。1995年6月被中共中央组织部评为“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2002年任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2003年任自治区民委主任,任职期间以调研为突破口,为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政策和加大经费投入出谋献策,促成有关重要政策和文件的出台。2002—2003年,自治区民委通过调研形成《广西民族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广西高校预科班办学情况调查》等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筹备,2003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这是解放以来广西第一次召开的全区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先后下发了4个有关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2003年自治区民委经过深入调研,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自治县县庆和民族乡乡庆活动,将活动办成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切入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关于规范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县庆、乡庆活动的基本原则、筹备过程、形式和内容等方面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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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黎明

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2005年8月19日自治区民委确定的首个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示范点——龙胜各族自治县大塘湾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发展中心正式挂牌,该中心通过社会投资200多万元,内设果品绿色基地、侗乡长廊、民族风情演绎、民族博物展示、美食博览园、水上游乐、家居客房休闲度假、民间草药疗浴、当地特产购物9个游览区,采用壮族、瑶族、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干栏式建筑,集中了龙胜各族自治县各民族文化的精华。

2008年1月当选为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陆武雄(1938—) 壮族。广西马山人。中共党员。1963年毕业于广西农学院农机系,1988年晋升为高级工程师,同年任自治区经委副主任。1998年任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1998—2003),1999年组织了对电站库区移民安置情况的专项调查,到横县、灵山、三江等地调查广西各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调查结束后,撰写了《走开发性移民之路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关于横县、灵山、北海电站库区移民情况调查》《关于三江、河池、大化等库区移民情况的调查》《关于天生桥水电站百色库区移民安置情况的调查报告》等调查报告。在调查期间,提出通过小额信贷扶贫方式逐步解决库区移民贫困户温饱问题的建议得到了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公室的采纳,为库区移民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当年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还到宁明、龙州、凭祥等地调查了解民族教育、卫生情况,将问题向有关部门作了反映。2000年主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对资源、西林、凌云3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和防城港市及其防城区、东兴市享受自治县优惠政策贯彻落实问题开展调查,听取意见和建议,将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和单位进行了反映。当年还到马山县古寨瑶族乡、荔浦县蒲芦瑶族乡、平乐县大发瑶族乡、灌阳县洞井瑶族乡等民族乡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结束后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给予民族乡资金扶持,促进经济、教育持续发展。2001年10月12—14日,率领调研组3人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就民族立法、民族教育和民族经济情况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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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武雄

荣仕星(1956—) 壮族。广西靖西人。中共党员。1975—1978年在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学习。1983年后历任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教工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对领导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颇有建树,并取得丰硕成果。1996年任广西民族学院院长兼院党委副书记。1998年当选广西社科联兼职副主席。2000年任中央民族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民族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理论学会副会长,是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004年被评为首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2005年为国家民委民族专职委员。为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民族文化事业精神,带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现状及文化基础设施、文艺团体建设等情况。关心和支持广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到广西参加广西民族大学更名庆典仪式,代表国家民委宣读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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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仕星

庾日晶(1928—) 壮族。广西武宣人。中共党员。1948年8月毕业于广西省立梧州师范,1949年11月参加革命。1984年任中共柳州地委副书记、柳州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85年任自治区民政厅厅长,1988年任自治区第七届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其间组织调研组经常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研、到各地进行督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写出《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生产的调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情况的调查》《关于上级在大化修建水电站照顾当地群众利益的意见》等专题调查报告。1990年配合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到梧州地区、玉林地区、钦州地区、北海市、防城各族自治县开展对外开放经济和边境贸易等问题的专题调查。1992年参与自治区关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特困乡经济发展状况,民族贸易,民族教育,国家重点工程扶贫工作,贫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自治县实施自治条例,壮族聚居地区贯彻自治制度情况等8个重点专题调查,协助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汇总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撰写全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总结,全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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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日晶

覃立勋(1933—2003) 壮族。广西东兰人。中共党员。1951年6月参加工作,1978—1985年选为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并任广西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广西审计学会会长、广西壮学学会副会长、广西少数民族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等职。1993年任自治区第八届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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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立勋

在任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1993—1998),经常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研,关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和困难,认真履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实情。1993年,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会同柳州、河池两地区人大工委联合调查都安、龙胜、环江、三江、融水、罗城等6个自治县的财政困难情况,写了调查报告。1994年组织实施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河池、柳州等地区调查研究粮价上涨、金融资金周转困难、干部工资不能兑现、洪灾暴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写出专题报告。1995年先后到3个地区、4个市、7个县(自治县)、6个乡镇进行民族地区资源开发、投资建设、民族关系、乡镇企业发展、立法面临的问题、城市民族工作情况、各级人大民族机构建设等7个专题调查,撰写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建设情况汇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民族构成和自治机关民族干部配备情况》《广西开展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试点工作情况》等调查报告。1996年到大化、岩滩库区、平果铝以及金秀、龙胜、罗城等自治县,开展中央企业与地方利益分配、库区移民经济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当地民族经济发展、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与立法、烤烟生产与烟农利益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写了《关于国家在广西开发资源及照顾地方利益问题的调查情况》《大瑶山水源林保护与当地瑶族经济收入关系》等4篇调查报告。

1997年为系统反映电站库区移民经济发展问题,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会同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公室联合组成三个调查组,分别到大化、岩滩、西津、洛东、麻石、拉浪、拔贡、六甲等8个电站库区移民所在的大化、东兰、巴马、灵山、横县、邕宁、南宁市郊区、三江、融水、柳城、宜州、河池等12个县(自治县)、市(郊区)进行调查,并撰写了《岩滩电站库区移民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关于西津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情况的调查汇报》《广西老水电站库区“六个不合理”现象突出后果严重》《关于对八个水电站水库淹没区移民问题的视察报告》等调查报告,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反映库区移民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黄海坤(1942—) 壮族。广西大化人。中共党员。1967年9月于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参加工作。1988年8月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1993年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监察厅厅长。1990年12月—1995年12月任自治区党委候补委员,1995年12月为自治区党委委员。1996年任自治区民委主任。2003年当选为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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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坤

在任职自治区民委主任期间(1996—2003),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在民委系统倡导调查研究,每年都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供自治区领导机关决策参考。1999年底自治区民委深入全区8个边境县(市、区)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写出《关于广西边境地区民族问题的调研报告》,报送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边境地区存在的突出困难,提出加快边境地区发展,巩固边防的建议。2000年7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民委及有关部门的建议,决定投入资金,用两年的时间开展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重点加强边境县、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2001年自治区民委组织5个调研组,由委领导带队,分赴2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写出《关于我区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县的情况调查和当前加快这些县发展的建议》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个报告,在综合其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由自治区财政下拨6亿元,动员各地、市、县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县农村的教育、卫生及乡村基层组织办公条件的建设。

2001年起,自治区民委与各地市县党委、人民政府一起在民族地区开展“民委建设工程”。在荔浦县蒲芦瑶族乡实施“移民安置工程”、平果县坡造镇龙味村六召屯建设民族新村、城关乡炼沙村建设民族科技示范园、西林县马蚌乡浪吉村修建村级公路17公里,修建靖西县龙邦镇国门学校,龙州县水口镇共和小学、峒桂村输电线路、罗回村生态农业示范园,融安县浮石镇浮石村小学、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乡德峨村卫生所,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乡高压电线,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公路桥,罗城东门镇横安公路,贺州鹅塘中学“土瑶”学生宿舍楼,南宁市郊区明天小学教学楼等等,投资一项,建成一项,突显了民委为民办实事的成效。

在发展民族教育方面,2001年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对全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的办学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同意,并在2002年逐步兑现。多次呼吁和积极争取扩大高校民族预科招生规模,使招收民族预科生的高等院校增加至14所,招生数从原来每年的645人增加到845人。

主编有《同舟论——当代广西民族关系研究》(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年出版)和《当代广西民族工作(1949—1999)》。

陶爱英(1931.8—2008.4.18) 壮族。广西平果县人。中共党员。1949年6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1983年任百色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1984年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1985年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1988年、1993年当选第七届、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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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爱英

作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关心和支持广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民族法制建设,和广西的同志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修改稿逐句进行讨论和修改。数易其稿,1990年底完成第18稿的送审修改稿。1994年1月5—9日,出席由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在南宁召开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座谈会。会议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自治条例出台、制定自治法实施细则落实自治法所赋予的自治权等问题形成了比较具体的修改意见,并提供全国人大作为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参考。10月6日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举行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10周年暨代国务院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颁奖大会。1996年10月6日带领全国人大商检法视察组一行12人到钦州检查指导商检法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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