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选择的原则
2026年10月06日
一、药物选择的原则
(1)有淤血症状和(或)体征的心力衰竭患者应先使用利尿剂以减轻液体潴留。
(2)对所有新诊断的HFrEF患者应尽早使用ACEI/ARB/ARNI和β受体阻滞剂(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先用β受体阻滞剂和先用ACEI/ARB/ARNI并无区别。①当患者处于淤血状态时,ACEI/ARB/ARNI耐受性更好。②若患者无明显水肿而静息心率比较快时,β受体阻滞剂耐受性会更好。③部分HFrEF患者可同时给予小剂量β受体阻滞剂和ACEI/ARB/ARNI。两药合用后可交替和逐步增加剂量,分别达到各自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3)患者接受上述治疗后应进行临床评估,根据相应的临床情况选择以下治疗:①若eGFR≥30 mL/(min·1.73 m2)、血钾<5.0 mmol/L,推荐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若仍有症状,血压能耐受,建议用ARNI代替ACEI/ARB/ARNI。②若β受体阻滞剂已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心率≥70次/min,LVEF≤35%,可考虑加用伊伐布雷定。③若符合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等的适应证,应予推荐。(https://www.daowen.com)
(4)若患者仍持续有症状,可考虑加用地高辛。
(5)经以上治疗后病情进展至终末期心力衰竭的患者,根据病情选择心脏移植、姑息治疗、左心室辅助装置的治疗。
优化药物过程中应根据用药指征合理选择药物及起始剂量,逐渐滴定至各自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以使患者最大获益,治疗中应注意监测患者症状、体征、肾功能和电解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