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法医工作范围包括:

(一)接受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其他机关或者单位委托,就案件中涉及人身伤亡的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尸体、活体及法医物证进行检验鉴定;

(二)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移送的法医学鉴定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三)为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提供涉及法医学问题的技术协助或者技术咨询,根据办案需要参与法庭审理活动;(https://www.daowen.com)

(四)开展法医培训和学术交流,组织以应用为主的法医学科研工作;

(五)其他与法医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 法医人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关于鉴定人回避的规定。

第四条 法医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独立、保密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