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态文明观
针对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引起的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丰富并且较为系统的社会生态学和人类生态学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人与自然统一思想、物质变换思想、自然生产力思想等,其核心思想即人与自然的和解。
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唯物主义的生态自然观,他们认为,无论人与自然的现实统一程度如何,“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1]他们不仅承认自然及其规律的客观性和先在性,更提出要尊重、掌握与运用自然规律,不能无视和践踏自然规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还特别强调了自然界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根源性和整体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人面前总是摆着一个“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这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尤其如此。所谓历史的自然,是指自然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人类的活动不断改造着自然;所谓自然的历史,是指人类的历史不仅仅是人类自身变化的历史,也是伴随着自然变化的历史。自然总是留下人类活动印记的自然。“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类对立,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2]但是,随着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水平的提高,人与自然不断走向统一。“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而且这种统一性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改变。”[3](https://www.daowen.com)
就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曾做出如下论断。马克思说,“我们这个世界所面临的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自身的和解”。[4]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5]“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支配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6]
“人与自然和解”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观的核心理念,强调人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必须尊重和善待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变更人与自然对立的旧观念,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进而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发展目标。这一理念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和逻辑起点,也是人们深刻反思以往发展道路后得出的科学结论。只有实现人与自然和解,才能解决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只有树立起生态文明的理念和价值取向,才能使人人明白自己有责任有义务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和顺应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