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旱涝灾害的基本特征
(1)淮河流域旱涝灾害频繁发生,受灾范围广、灾情重。过去2000多年里,旱涝灾害频数随时间的增加而有明显的波动:洪涝灾害频数在10世纪、16—19世纪为相对高值,旱灾频数在10—11世纪、16—17世纪较高;大洪涝灾害、大旱灾年数同样呈逐步增加的趋势,洪涝灾害年数在9世纪、18世纪相对较多,大旱灾年数在20世纪增多较快。不同历史时期淮河流域旱涝灾害统计如图4.3-1所示。

图4.3-1 不同历史时期淮河流域旱涝灾害统计图
(2)洪涝灾害重于旱灾,有显著的集中期。公元前246—2000年,洪涝灾害的发生率为44.75%,平均2.2年发生1次,大洪涝灾害发生率为11.8%,平均8.4年发生1次;旱灾的发生率为41.7%,平均2.4年发生1次,大旱灾发生率为3.1%,平均32年发生1次。总体上是洪涝灾害多于旱灾,但不同历史阶段旱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差异较大,且有显著的集中期。(https://www.daowen.com)
(3)旱涝交替变化,连旱连涝发生的机会较多,且持续时间长。1635—1679年旱灾频发,流域性大旱、旱和蝗灾13年,特大干旱3年;1725—1764年是涝灾高频期,流域性大涝22年,其中1740—1757年,大涝占了13年;1815—1851年是涝灾集中时期,大涝16年;1918—1962年是一个明显的干旱期。旱、涝相连发生的机会较多,流域性大涝如1577—1581年、1593—1595年、1601—1603年、1740—1743年、1745—1747年、1753—1757年、1815—1817年、1819—1821年、1831—1833年、1954—1957年、1989—1991年;大旱如1508—1509年、1652—1654年、1639—1641年、1927—1929年、1934—1936年、1941—1943年、1959—1962年、1986—1989年、1991—1992年和1999—2001年。流域性大涝持续时间可以达到3~5年,大旱持续时间可达2~4年。
除以上3个主要特点外,旱涝灾害对城市的威胁已逐渐成为淮河流域片旱涝灾害的明显特征。在2000多年的史料中,有268条城市洪涝灾害记载,涉及157年,其中,由降水直接引起的有56条记载,由山洪暴发引起的有105条,由河溢、河决、堤溃、海溢等引起的有107条。16世纪90年代,有19条城市洪水记载,其中,1593年江苏邳州,安徽凤阳、五河、颍上、怀远、泗县,山东曹县,河南汝阳、固始9县城都惨遭洪水袭击。20世纪90年代,干旱缺水与水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如1994年,因干旱与水污染,淮南、蚌埠、盱眙等城市饮用水发生危机。
旱涝灾害的另一个特点是“旱涝交替”,或先旱后涝,或涝后再旱。如1975年8月特大暴雨出现之前,流域正在进行紧张抗旱,8月初却发生了罕见的(台风)暴雨洪水。先大旱后大涝的事例历史上就更多,这种季节性旱涝剧变,时常出现在江淮梅雨较弱、秋后台风频繁的年份,带有一定规律性。1991年,继夏季特大洪涝灾害之后,又遇到持续3个多月的干旱少雨天气,发生严重的干旱,先涝后旱,出现典型的旱涝交替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