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水资源管理措施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5.1.2 水资源管理措施

1.水资源管理中行政和法律措施

水资源管理机构具有双重职能,即行政职能和专业技术上的职能。

(1)行政职能。

1)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水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检查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各项规划及各项法律和法令的实施情况,对于违法者予以经济制裁、行政处分和法律诉讼。

2)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规定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某些条例、规定、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如防止地下水污染条例,防止地面沉降条例等。

3)统一管理所属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工作,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4)负责审批用水单位的建井申请,征收水费等日常管理事务。

(2)管理职能。

1)对管理区域内各种水资源进行正确统计,制定审批地下水开采方案,管理建井工作。

2)负责水资源量和质方面的动态观测、资料的统计积累及分析整理工作,定期预报地下水量与水质的变化及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制定对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对策,为有关水资源的法令、法律条款的建立和修订提供技术论证。

3)组织有关水资源评价、监测、开发、利用、保护等各项专题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https://www.daowen.com)

2.水资源管理中的经济措施

对浪费水资源、偷采水资源、污染水资源等,要制定严格的经济处罚措施。对保护水资源,节水等,要鼓励奖励,形成制度化。

3.水资源管理中的技术措施

在水资源管理中,加强对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研究:

(1)开展地下水人工调蓄,扩大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使用。

(2)建立节水型经济结构。

(3)污水资源化。

(4)防止污染,保护水质。

(5)保持水土,涵养水分。

(6)供排结合,综合利用地下水。

(7)跨流域调配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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