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4.1.2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监理合同约定,应做好各项监理准备工作。[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规定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①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进场后及时设立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②建立监理工作制度;③提请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及批复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并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④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接收由发包人提供的交通、通信、办公设施和食宿条件等,完善办公和生活条件;⑤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⑥依据监理规划和工程进展,结合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及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机构的具体准备工作内容如下。

1.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通过对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学习,确定监理目标及范围,明确监理职责及权利,了解工程内容及要求,同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载与查证,做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这样,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2.施工环境调查

施工环境是影响工程施工的一项重要因素,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如地质、水文、气象、地形、地貌、自然灾害情况等)和社会环境(如当地政治局势、社会治安、建筑市场状况、相关单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情况等)做必要的调查研究,重点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

(1)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明示的地下障碍。

(2)施工场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3)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

(4)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病害。

(5)工程所在地建材价格、质量情况及地方资源条件等。

上述调查都要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调查结果以图表的形式分类存档。

3.编制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充分分析和研究建设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及承建单位、协作单位等方面的情况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的,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应在开工之前编写完成,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项目法人。

4.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表式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建设工程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编写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的操作性文件。在相应专业工作实施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表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5.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为使监理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工作的客观规律及监理规范要求制定工作流程,以便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2)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4)当涉及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6.编制综合进度控制计划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某一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力求实现项目法人期望的工程质量、工期及投资目标。为了保障项目法人制定的合理工期目标的实现,监理机构应当编制一个较为详细而又科学可行的综合进度控制计划。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较长,涉及许多方面,又受环境、交通、气候、水电等因素影响,故对各分包、各工种插入的先后次序及相互间的搭接配合,各种成品、半成品、机电设备的订货到货时间等,都需要予以统筹安排,不然就会因为某个方面考虑不周,动作迟缓,而影响整个项目。综合进度计划就是把各个个体的活动统配在一起。它依据项目法人的工期要求,结合国家工期定额、施工程序和有关合同条件,综合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确定各有关工作的最佳起始时间和最终必须完成时间,合理分配使用空间和时间,以个体保证整体。所以它对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各方都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有半点随意性。监理工程师应该负责编制并监督协调执行这个计划。

7.编制投资控制规划与资金投入计划

为了更好地控制投资,监理机构应于施工前做出投资控制规划,其目标就是使实际投资值不大于施工合同价款。这一投资控制规划,实际上就是将合同造价按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切片分解,或称合同造价肢解。即把一个笼统的货币数字变成一个个具体的有数量、有单价、有合价的分块,便于掌握、分析与控制。然后再对每一块造价进行预测分析,析解出其固定不变造价和可变造价,再对可变造价制定控制措施,对各类可变因素综合分析研究之后,对投资可能增加的比率事先就能估测出一个概数。如果在控制过程中重点对预先已分析出的可变部分加强控制预防的话,这种可变因素也可以减弱或消失。于是投资增大的幅度就可减少,最多也不会超过最初规划时分析估计的概数。如此,控制规划及该监理单位的投资控制就算是成功的。为此监理单位应将分解后的投资控制份额分配落实到部门人头,人人负责,层层把关,从设计变更、技术措施、现场签证、价格审批到增加造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都要从严控制,真正从技术、经济、管理各个方面把投资控制好。

在投资控制规划做出之后,监理机构就可以根据综合进度计划与有关合同来编制资金投入计划。各期的资金投资数额除按照合同价分解的数值考虑外,还应加一个该期可能发生的增加系数,以便实际上发生超增时有备无患。如该期超增数因控制得当而未发生时,可通知项目法人减调下期的筹措资金。同时在编排资金投入计划时要注意可能发生的工期提前现象。所以,项目法人在控制资金投入计划筹措资金时,最好能较计划投入期提前2~3个月。

8.编制质量预控措施和分项监理流程图

质量控制目标在施工合同中均已予以明确,质量标准在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设计文件中也已确定。为了按标准要求实现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监理机构应将质量目标具体化,即予以细化分解。为此,在开工前应组织专业监理人员按分项或工序编制质量预控措施和分项监理流程图,并将该图下发给施工单位,以便在今后施工中配合工作。

9.准备监理设施

在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要做好各项物质准备,包括办公设施、办公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实验测量仪器等。以上装备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部分由监理单位自备,部分由项目法人提供。

10.协助项目法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在工期目标确定之后,项目法人、承包商、监理机构都要认真准备,为项目按时开工积极创造条件,而项目法人的施工准备工作更不容忽视。许多项目法人往往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一旦合同签订,似乎所有问题就都由承包商负责了,这种认识往往导致准备不周而贻误工程,甚至还会引起承包商索赔。对此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阶段要特别予以注意,要认真检查项目法人负责的准备工作是否办妥和符合要求,如有不妥应尽早采取措施,督促或帮助项目法人尽快予以完善,以满足开工的需要。

(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一般情况下,施工图纸已在招标前完成。监理机构在进场后,应对施工图纸检查核对,如果与标准不符,则应尽快报告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联系,查明原因,落实补充修改图纸时间。这个时间应与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及开工时间相协调。

(2)检查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由于各地区对于报建手续要求不尽统一,监理机构新到一个地方开展监理工作时,首先要了解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种类,依此来检查项目法人完成的情况。如有未完部分应督促、协助项目法人尽快办妥,争取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之前办妥施工许可证。

(3)检查施工现场及“四通一平”工作。查看规划部门的放线资料是否齐全,指定施工使用的坐标点、高程控制点有无变动。若有变动,应请原给点单位进行复测确认,并对这些点进行特别的加固保护。

检查项目法人应提供的施工场地、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是否具备。

(4)了解资金到位情况并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向项目法人了解资金到位情况及资金筹集渠道,对项目法人提出资金运行方面的咨询意见,确保对工程价款的支付。防止项目法人对此认识估计不足造成支付上的困难,拖欠施工单位进度款,从而处于违约被动的地位。

(5)了解大型设备定货情况。目前许多项目的大型机电设备订货,都是由项目法人负责的。由于机电设备从订货到供货进场周期较长,规模型号及其有关的技术参数差别较大,而这些技术参数还可能涉及设计修改和施工变更,故应尽早落实。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阶段,就应该了解项目法人在这个方面的安排,并依据项目法人的意图,对原有设备订货计划进行审查和调整,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建议,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6)了解工程保险情况。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发展与完善,风险管理在国内正逐步被认识并渐渐引起重视。风险管理是监理单位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在接受项目法人委托之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所有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效措施,对风险进行预控,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风险保留部分和风险转移部分。而解决风险转移的最有效办法是向保险公司投保。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的保险种类有建筑工程险、人身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三种。监理工程师应于开工前,向项目法人了解投保情况,并根据工程特点,对投保方式向项目法人提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