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2 竖井开挖
2026年07月26日
16.3.2 竖井开挖
1.一般规定
(1)应按设计图纸及测量基准点进行测量放样与控制,使竖井中心轴线、位置、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
(2)竖井应挖掘成设计要求的中心线、高程、位置和形状,且围岩不开裂、不松动、不欠挖。
(3)与竖井相关联的施工支洞开挖、上下井口洞室开挖、井口上部明挖,应严格按被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进行施工。
(4)竖井扩挖前必须完成锁口锚杆支护及上部洞室的支护施工,竖井扩挖开口后及时完成锁口混凝土的浇筑以保证井口稳定并有利于安全施工。
(5)在竖井开挖过程中,应按设计的要求及时安装观测仪器,仪器的埋设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并分析和处理观测数据。
2.测量放样
(1)工程测量应符合GB 50026规范的规定要求。
(2)应按设计的中心线、高程等测量的控制点和资料,进行工程测量与控制。
(3)对所有的测量基准点应进行保护,并定期复核测量。
3.竖井开挖(https://www.daowen.com)
(1)反导井开挖宜优先采用反井钻机进行施工。
(2)扩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手风钻钻孔分层爆破开挖。
(3)竖井变截面部位应采用预留保护层、双向爆破的方法开挖。
(4)竖井下部有弯管段时,采用搭设满堂脚手架平台进行钻爆施工。
(5)直径大于10m宜采用机械扒渣。若采用人工扒渣时,由井周边到导井口应有适当的坡度,以便于扒渣。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堵塞导井和发生人员坠落事故。
(7)竖井、斜井与平洞连接处,应将连接段加固后再开挖。
(8)设备应有专门设计,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
(9)深度超过15m时,人员上下宜采用“之”字形楼梯,并设护栏;井深超过30m时,宜采用提升设备。
(10)弱地质段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一般情况下逐层开挖逐层支护,或采用预支护的方式进行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