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附  则

四、附  则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https://www.daowen.com)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略)

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略)

附表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略)

附件4: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略)

附件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略)

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