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取费程序
7.1 取费基础
取费基础是指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7.1.1措施费: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2企业管理费: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3利润: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4规费:社会保障费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工程排污费和其他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7.1.5税金: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7.2 取费分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工程类别分为土建工程、轨道工程、安装工程三大类。
7.2.1土建工程
1.地上工程:适用于地面与高架车站及区间等土建工程。
2.地下工程:明挖工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
7.2.2轨道工程:适用于轨道、车辆段、停车场等线路的所有轨道工程。
7.2.3安装工程:
1.通信、信号工程。
2.供电工程。
3.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4.机电工程。
7.3 取费程序表(https://www.daowen.com)
取费程序表分预算取费程序表、概算取费程序表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取费程序表中的措施费(一)是指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措施费(二)是指按设计图纸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量并执行定额计算的措施费。
编制期为预算文件确定的编制期。
7.3.1预算取费程序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见表一)、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础(见表二)及人工费为基础(见表三)三种。
7.3.2概算取费程序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见表四)和以人工费为基础(见表五)两种。
1.概算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二)。
2.综合费用包括措施费(一)和企业管理费,综合费率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3.概算规费费率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4.概算调整是指对初步设计图纸深度不足的调整,概算调整系数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7.3.3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执行(见表六)。
表一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
表二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础计工算)
表三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表四 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取费程序表(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
表五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取费程序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表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