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取费程序

7.取费程序

7.1 取费基础

取费基础是指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7.1.1措施费: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2企业管理费: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3利润: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4规费:社会保障费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工程排污费和其他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7.1.5税金: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7.2 取费分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工程类别分为土建工程、轨道工程、安装工程三大类。

7.2.1土建工程

1.地上工程:适用于地面与高架车站及区间等土建工程。

2.地下工程:明挖工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

7.2.2轨道工程:适用于轨道、车辆段、停车场等线路的所有轨道工程。

7.2.3安装工程:

1.通信、信号工程。

2.供电工程。

3.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4.机电工程。

7.3 取费程序表(https://www.daowen.com)

取费程序表分预算取费程序表、概算取费程序表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取费程序表中的措施费(一)是指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措施费(二)是指按设计图纸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量并执行定额计算的措施费。

编制期为预算文件确定的编制期。

7.3.1预算取费程序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见表一)、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础(见表二)及人工费为基础(见表三)三种。

7.3.2概算取费程序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见表四)和以人工费为基础(见表五)两种。

1.概算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二)。

2.综合费用包括措施费(一)和企业管理费,综合费率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3.概算规费费率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4.概算调整是指对初步设计图纸深度不足的调整,概算调整系数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7.3.3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执行(见表六)。

表一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

图示

表二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础计工算)

图示

表三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图示
图示

表四 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取费程序表(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

图示

表五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取费程序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图示

表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图示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