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交通运输工程

6 交通运输工程

6.1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了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 铁路工程

表6.2-1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

图示

注: 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Ⅰ,Ⅲ为0.95;
2.复杂程度等级Ⅱ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6.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表6.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图示

注: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Ⅱ、Ⅲ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6。

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表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图示

6.2.4 水运工程

表6.2-4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图示

6.2.5 民用机场工程

表6.2-5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图示

注: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