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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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https://www.daowen.com)
前款规定的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