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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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02年12月26日

·法〔2002〕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中正确适用《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组织审判人员学习《规定》,深刻理解其含义,准确把握司法解释的精神,充分认识《规定》在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建立社会信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申请后,由立案庭接收有关申请材料,确定案号,并将有关申请材料移交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由该审判庭依照《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三、企业破产申请人根据《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审理。

四、企业破产案件当事人根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审理。

五、根据《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审理。

六、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切实保证《规定》的有效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6月12日

·法发〔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当前,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发展和蔓延,我国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阻碍经济良性运行的负面因素和潜在风险明显增多,许多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统风险不断显现,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秩序良性运转和社会稳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对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人民法院做好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机制提供司法保障

1.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企业破产法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的作用,依法受理审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综合利用企业破产法的多种程序,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建立企业法人规范退出市场的良性运行机制,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为保障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对于已经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破产清算申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其从市场中有序退出。对于虽有借破产逃废债务可能但符合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条件的非诚信企业,也要将其纳入到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撤销和否定其不当处置财产行为,以及追究出资人等相关主体责任的方式,使其借破产逃废债务的目的落空,剥夺其市场主体资格。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债务人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等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3.对于虽然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破产重整和和解制度,为尚有挽救希望的危困企业提供了避免破产清算死亡、获得再生的机会,有利于债务人及其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努力推动企业重整和和解成功,促进就业、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企业破产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努力配合政府做好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维稳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4.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因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企业职工等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各方矛盾极为集中和突出,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一定要坚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建立的风险预警机制、联动机制、资金保障机制等协调机制的作用,努力配合政府做好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维稳工作。

5.对于职工欠薪和就业问题突出、债权人矛盾激化、债务人弃企逃债等敏感类破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在政府协调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疏导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哄抢企业财产、职工集体上访的情况发生,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设立的维稳基金或鼓励第三方垫款等方式,优先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政府或第三方就劳动债权的垫款,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按照职工债权的受偿顺序优先获得清偿。

三、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和解程序挽救危困企业、实现企业持续经营的作用,保障社会资源有效利用

6.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注重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和协调工作,合理适用破产重整和和解程序。对于当事人同时申请债务人清算、重整、和解的,人民法院要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在组织各方当事人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于有重整或者和解可能的,应当依法受理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当事人申请重整,但因企业经营规模较小、虽有挽救必要但重整成本明显高于重整收益的困难企业,有关权利人不同意重整的,人民法院可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挽救企业。人民法院要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调解工作,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积极支持债务人、管理人和新出资人等为挽救企业所做的各项工作,为挽救困难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7.人民法院适用强制批准裁量权挽救危困企业时,要保证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或者出资人在重整中至少可以获得在破产清算中本可获得的清偿。对于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其计算方法是否科学、客观、准确,是否充分保护了利害关系人的应有利益。人民法院要严格审查重整计划草案,综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审慎适用裁量权。对不符合强制批准条件的,不能借挽救企业之名违法审批。上级人民法院要肩负起监督职责,对利害关系人就重整程序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审查,问题属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在破产程序中要注重保障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8.依法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保护职工利益。召开债权人会议要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职工对管理人确认的工资等债权有异议的,管理人要认真审查核对,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因管理人未予纠正,职工据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审理,及时作出判决。

9.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并就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等债权设定专门表决组进行表决;职工债权人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强制批准必须以应当优先清偿的职工债权全额清偿为前提。企业继续保持原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要引导债务人或管理人在制作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时,尽可能保证企业原有职工的工作岗位。

10.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国家社会保障部门、劳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推动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妥善指定适格管理人,充分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积极作用

11.人民法院要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用适当方式指定管理人,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管理人。要注意处理好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的关系,在指定管理人时,应由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类管理人以及采用哪种产生方式,在决定通过随机方式或者竞争方式产生管理人或其成员时,再由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根据规定产生管理人或其成员。

12.企业重整中,因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营模式选择、引入新出资人等商业运作内容,重整中管理人的职责不仅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更要管理债务人的经营业务,特别是制定和执行重整计划。因此,在我国目前管理人队伍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时,应当注意吸收相关部门和人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指定的形式和方式,以便产生适格管理人。

13.管理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案件能否依法有效进行,以及破产法律制度能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民法院要特别注意加强对管理人业务知识和各种能力的培养,建立管理人考核机制,通过业绩考核,形成激励和淘汰机制,逐步实现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

六、正确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各项制度,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14.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要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利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要依法追回;对于不当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要依法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并追回有关财产;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对于发现妨碍清算行为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向侦查机关通报情况。

15.要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即使在以挽救债务人为主要目的的破产重整和和解程序中,仍然要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为前提,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的通过与否,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确定表决权并依法表决。

16.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要从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等进行释明,或者采取相应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或者不提交全部材料,影响清算顺利进行的,人民法院就现有财产对已知债权进行公平清偿并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有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七、正确认识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功能定位,做好两个程序的有效衔接

17.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的不同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的作用。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进行的概括执行,注重对所有债权的公平受偿,具有对一般债务清偿程序的排他性。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财产所采取的所有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都应解除和中止,相关债务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一并公平清偿。

18.人民法院要注重做好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衔接工作,确保破产财产妥善处置。涉及到人民法院内部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操作的,应注意不同法院、不同审判部门、不同程序的协调与配合。涉及到债务人财产被其他国家行政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积极与上述机关进行协调和沟通,取得有关机关的配合,依法解除有关保全措施,中止有关执行程序。

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在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前,告知管理人通知原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程序的法院恢复原有的保全措施或执行程序,有轮候保全的,以原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确定轮候顺位。对恢复受理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应当适用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有关规定。

八、加强审理破产案件法官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

20.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企业破产案件将呈逐步增长趋势,这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难度大、事务性工作繁重,人民法院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由于破产案件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客观上需要一支不仅具备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有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应急事务、协调各方利益等多方面工作能力的专业化法官队伍。因此,人民法院要加强法官专业化队伍建设,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成立专门的破产案件审判庭,或指定专门的合议庭负责审理破产案件。

21.人民法院要积极调动法官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积极性,在考核法官工作业绩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特殊性,以及法官办理企业破产案件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和承担的各种压力,积极探索能够客观反映审理破产案件工作量的科学考评标准,不断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质量。

2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法官,要大力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更要正确处理好保护金融债权与挽救危困企业之间的关系,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共赢,共渡难关。正确处理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正确处理好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再生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大力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规章制度,无论是在指定管理人还是在委托拍卖财产等敏感环节,都要坚持以制度管人,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以公正高效的审判业绩,为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9年11月4日

·法发〔200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作出规定,但鉴于该类案件非讼程序的特点和目前清算程序规范的不完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该类案件审理原则,细化有关程序和实体规定,更好地规范公司退出市场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依法妥善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09年9月15日至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有关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认为,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退出规则。公司强制清算作为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公司强制清算的目的在于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清算结果的公正。

第二,坚持清算效率原则。提高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是公司强制清算制度追求的目标之一,要严格而不失快捷地使已经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退出市场,将其可能给各方利益主体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人民法院审理强制清算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完成清算,保障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及时得到实现,避免因长期拖延清算给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障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三,坚持利益均衡保护原则。公司强制清算中应当以维护公司各方主体利益平衡为原则,实现公司退出环节中的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时,既要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要兼顾职工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2.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应当分别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角度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存在特殊原因的,也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法院。

三、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管理

3.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后,应当及时以“(××××)××法×清(预)字第×号”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应当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等有关材料移交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庭审查,并由审判庭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4.审判庭裁定不予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以“(××××)××法×清(预)字第×号”结案。审判庭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立案庭应当以“(××××)××法×清(算)字第×号”立案。

5.审判庭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在审理强制清算案件中制作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应当在“(××××)××法×清(算)字第×号”后依次编号,如“(××××)××法×清(算)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法×清(算)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等,或者“(××××)××法×清(算)字第×-1号决定书”、“(××××)××法×清(算)字第×-2号决定书”等。

四、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组织

6.因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案件性质上类似于企业破产案件,因此强制清算案件应当由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审理。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由专门的审判庭或者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和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五、关于强制清算的申请

7.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8.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于七日内予以更正、补充。申请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更正、补充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延期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六、关于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审查

9.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庭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其对书面审查方式无异议的,也可决定不召开听证会,而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查。

10.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于听证会召开五日前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并送达相关申请材料。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听证会中,人民法院应当组织有关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发生解散事由、强制清算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内容进行听证。因补充证据等原因需要再次召开听证会的,应在补充期限届满后十日内进行。

11.人民法院决定不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向被申请人送达有关申请材料,同时告知被申请人若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七、关于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受理

12.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13.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但对上述异议事项已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以及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的除外。

14.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自行清算中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后,被申请人未能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予受理。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15.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强制清算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裁定驳回强制清算申请。

16.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受理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八、关于强制清算申请的撤回

17.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8.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以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9.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强制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但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判决后当事人又达成公司存续和解协议的除外。

九、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

20.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因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经收取的,应予退还。

2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不再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予以拨付;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已经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不予退回。

十、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指定

22.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上述人员不能、不愿进行清算,或者由其负责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或者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3.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的同时,应当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推选,或者依职权,指定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负责人代行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予以更换。

十一、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报酬

2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付报酬。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报酬。

25.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十二、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机制

26.公司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因清算事务发生争议的,应当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经全体清算组成员过半数决议通过。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得参与投票;因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清算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未回避表决形成决定的,债权人或者清算组其他成员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十三、关于强制清算中的财产保全

27.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公司财产存在被隐匿、转移、毁损等可能影响依法清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或者申请人的申请,对公司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十四、关于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

28.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29.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在终结裁定中载明,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十五、关于强制清算案件衍生诉讼的审理

30.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已经开始,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尚未审结的有关被强制清算公司的民事诉讼,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但应依法将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清算组负责人。

3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就强制清算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争议的,应当向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清算中公司参加诉讼活动。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审理法院。上述案件在受理法院内部各审判庭之间按照业务分工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就强制清算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就产生争议约定有明确有效的仲裁条款的,应当按照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十六、关于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衔接

32.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3.公司强制清算中,有关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权利人的破产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予以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34.公司强制清算转入破产清算后,原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或者参加的,除该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存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不宜担任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可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指定该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作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或者吸收该中介机构作为新成立的清算组管理人的成员。上述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在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中取得的报酬总额,不应超过按照企业破产计付的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的报酬。

35.上述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不宜担任破产清算中的管理人或者管理人的成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指定管理人。原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应当及时将清算事务及有关材料等移交给管理人。公司强制清算中已经完成的清算事项,如无违反企业破产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的情形的,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承认其效力。

十七、关于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

36.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

37.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十八、关于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法律文书

38.审理强制清算的审判庭审理该类案件时,对于受理、不受理强制清算申请、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允许或者驳回申请人撤回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确认清算方案、确认清算终结报告、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对于指定或者变更清算组成员、确定清算组成员报酬、延长清算期限、制裁妨碍清算行为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对于其他所涉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可参照企业破产清算中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样式。

十九、关于强制清算程序中对破产清算程序的准用

39.鉴于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在具体程序操作上的相似性,就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本会议纪要未予涉及的情形,如清算中公司的有关人员未依法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清算组未及时接管清算中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清算中公司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清算中公司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股东未缴足出资、抽逃出资,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等,可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40.鉴于此类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众多,人民法院在审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牵涉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清算案件时,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建立的各项机制,有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同时,对于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确保依法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011年10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提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作了《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适用该文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本文书样式的体例

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和相关程序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以及适用于破产衍生诉讼一审程序的“破产衍生诉讼用文书”五类共105个文书样式。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制作、使用文书。

二、关于相关案件的案号和各文书样式的文号

1.破产案件的案号

破产案件的案号为“(××××)×破字第×号”。人民法院审理一个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以及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相互转化程序前后,均应使用同一案号。

“(××××)×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的简称;“(××××)×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该破产案件的案号。

2.破产案件中出具的各类文书的文号

鉴于破产案件进展中程序不同和出具的各文书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破产案件中将出具众多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通知、公告和复函等各类文书,为体现相关文书出具的不同阶段以及各类文书的排序,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在上述案号的基础上,在所出具有关文书的文号上分别以“预”、“初”、“-×”等予以标识。具体如下:

“(××××)×破(预)字第×号”中的“(预)”,体现该文书出具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前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作出的不予受理和受理上述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均以“(××××)×破(预)字第×号”确定文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则应以“(××××)×破字第×号”确定文号。

“(××××)×破初字第×号”中的“初”,体现该文书系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类文号涉及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两类民事裁定书。

“(××××)×破字第×-×号”中的“-×”,体现不同文书的编排序号。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破产案件中作出的所有民事裁定书,应当分别以“(××××)×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依次编号;作出的所有决定书,应当分别以“(××××)×破字第×-1号”决定书、“(××××)×破字第×-2号”决定书、“(××××)×破字第×-3号”决定书……依次编号,等等。编排序号不受破产申请受理前后的影响,如破产申请受理前最后编号为“(××××)×破(预)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直接以“(××××)×破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依次编号。

3.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案号

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以及拘留、罚款决定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案件应当分别以“(××××)×破(预)终字第×号”、“(××××)×破终字第×号”,以及“(××××)×破复字第×号”确定案号。其中,“(××××)×破(预)终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二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预)终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二审法院的简称;“(××××)×破(预)终字第×号”中的“×”,应列明该二审案件的案号。其他两类文书同理。

4.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案号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等发生争议的,均应另行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为破产衍生诉讼。因破产衍生诉讼独立于破产案件,系普通民商事案件,因此,其一审均应以“(××××)×民初字第×号”确定案号,二审均应以“(××××)×民终字第×号”确定案号。

三、关于本文书样式的适用

人民法院适用企业破产法审理相关案件涉及的文书样式十分复杂,且在实践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下发的仅是其中常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文书样式,且有的文书样式尚待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再作补充与完善。因此,实践中如遇未列出的文书,可参考这些常用样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通适用。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注意收集辖区内人民法院在适用本文书样式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特此通知。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一、通用类文书

文书样式1

××××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管理人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经……(写明指定程序),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时使用。

二、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还应写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为清算组成员。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

文书样式2

××××人民法院通知书(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

(××××)×破字第×-×号

×××:

本院于××××年××月××日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于本院第×审判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后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时使用。

二、本通知应当送达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经人民法院决定(经合议庭研究并记入笔录即可),也可以送达债务人的财务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文书样式3

××××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特指定×××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后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时使用。

二、指定单位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该单位应指定一个常任代表。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被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文书样式4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

本院查明:……(概括写明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债权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情况)。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等×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等×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无争议债权表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时使用。

二、根据情况可以先在债权人会议上口头裁定。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及所附债权表上载明的债权人。

三、本样式同样适用于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

文书样式5

××××人民法院决定书(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报债权,……(写明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经审查认为,……(写明管理人的审查意见)。经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异议人姓名或名称)对×××(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法院初步审查的意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临时确定×××的债权数额为××元。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为债权人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及异议人。

文书样式6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作出决议,……(写明决议的内容)。该决议第×项违反了……(写明法律依据),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本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本院认为:……(写明支持或不支持申请人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债权人会议××××年××月××日决议的第×项;

二、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或者:

驳回×××(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是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时使用。

二、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及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若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若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单位和职务。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申请人、管理人并通知其他债权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文书样式7

××××人民法院决定书(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

(××××)×破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第×次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为此选任……(写明选任的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权人代表,推选×××为职工代表(工会代表)。本院认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故决定如下:

认可……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8

××××人民法院决定书(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债权人委员会。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债权人委员会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简要写明被申请人拒绝接受监督的有关情况),请求本院就此作出决定。

本院认为:……(写明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针对监督事项对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就监督事项作出决定时使用。

二、被申请人可为管理人或者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被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被申请人是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9

××××人民法院复函(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用)

(××××)×破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本院于××××年××月××日收到《……》(写明来文的名称),……(引用请示的内容及事实和理由)。经研究,答复如下:

……(写明答复意见)。

此复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管理人的有关申请后作出答复时使用。

二、许可的行为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行为。具体包括: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文书样式10

××××人民法院决定书(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更换管理人,并提交了债权人会议决议。

管理人称:……(概括写明管理人所做书面说明的内容)。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写明重新指定管理人的有关情况)。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解除×××(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二、指定×××(新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或者:

驳回×××(债务人全称)债权人会议的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决定更换管理人或驳回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时使用。

二、更换管理人的,应将本决定书送达原管理人、新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驳回申请的,应将本决定书送达债权人及管理人。

文书样式11

××××人民法院决定书(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写明管理人坚持辞职或出现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形)。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写明重新指定管理人的有关情况)。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解除×××(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二、指定×××(新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更换管理人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原管理人、新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

文书样式12

××××人民法院公告(更换管理人用)

(××××)×破字第×-×号

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并指定×××(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因……(写明更换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于××××年××月××日决定解除×××(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指定×××(新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后发布公告用。

文书样式13

××××人民法院决定书(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向本院提交申请,称……(写明申请人的理由),请求本院准予其辞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辞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或者:

驳回×××(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的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批准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时使用。

二、批准辞职的,本决定书应送达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驳回申请的,本决定书应送达管理人。

文书样式14

××××人民法院通知书(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破字第×-×号

×××(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本院初步确定你(或者你所、公司)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应获取的报酬,根据×××(债务人名称)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依次分段写明确定的比例),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收取。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时使用。

二、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

三、本通知应自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之日起三日内送达管理人。

文书样式15

××××人民法院通知书(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破字第×-×号

×××(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

××××年××月××日,本院初步确定你(或者你所、公司)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应获取的报酬,根据×××(债务人名称)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依次分段写明确定的比例),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收取。因……(写明调整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本院将报酬方案调整为:根据×××(债务人名称)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依次分段写明确定的比例),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收取。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二、本通知应自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之日起三日内送达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文书样式16

××××人民法院通知书(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用)

(××××)×破字第×-×号

×××(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

根据你(或者你所、公司)的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确定你(或者你单位)应收取(或者本期应收取)的报酬金额为××元。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用。

二、本通知应送达管理人。

文书样式17

××××人民法院决定书(认可或驳回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收到×××(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的异议书,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重新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的报酬根据×××(债务人名称)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依次分段写明确定的比例),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收取。

或者:

驳回×××(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的异议。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的异议书后作决定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文书样式18

××××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破字第×-×号

被拘留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在审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中,查明……(写明被拘留人的行为)。本院认为,……(写明予以拘留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应为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作出拘留决定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被拘留人。

文书样式19

××××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

(××××)×破字第×-×号

被罚款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中,查明……(写明被罚款人的行为)。本院认为,……(写明予以罚款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元,限于××××年××月××日前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应为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管理人作出罚款决定时使用。

二、被罚款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被罚款人。

文书样式20

××××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书用)

(××××)×破复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破字第×-×号罚款(或拘留)决定书,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人提出……(简要写明申请的理由和复议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或者:

一、撤销××××人民法院(××××)×破字第×-×号罚款(或拘留)决定书;

二、……(写明变更的决定内容。不需作出变更决定的,此项不写)。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被拘留人或者被罚款人不服拘留、罚款决定提出复议申请后,驳回申请或撤销原决定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申请复议人。

二、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

文书样式21

××××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破(预)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

××××年××月××日,×××(债权人或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或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时使用。

二、“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三、破产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应一并送达债务人。

文书样式22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通知了×××(被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在法定期限内就该申请向本院提出异议称,……(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写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情况、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工商登记注册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等)。

本院认为:……(从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有异议的,写明异议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对×××(被申请人名称)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23

××××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破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

××××年××月××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时使用。

二、“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三、本通知应与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一并送达债务人。

四、如需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应另行制作决定书。

文书样式24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写明申请人的住所地、工商登记注册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职工情况等)。

本院认为:……(从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名称)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

文书样式25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写明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工商登记注册情况、解散的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职工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等)。

本院认为:……(从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被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对×××(被申请人名称)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26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债务人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通知了×××(被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异议称,……。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27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债务人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名称)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

文书样式28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名称)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29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破(预)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破(预)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裁定结果及理由)。

×××(上诉人姓名或名称)不服,向本院上诉称:……(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或者:

一、撤销××××人民法院(××××)×破(预)初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制定,供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不服一审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之后,裁定驳回上诉或撤销原裁定时使用。

二、如系债务人申请破产,则不列被上诉人。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四、本裁定书应送达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文书样式30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31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名称)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32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33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破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破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裁定结果及理由)。

×××(上诉人姓名或名称)不服,向本院上诉称:……(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理由)。本院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或者:

一、撤销××××人民法院(××××)×破初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被上诉人名称)破产程序继续进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制定,供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不服一审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之后,裁定驳回上诉或撤销原裁定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如系债务人申请破产,则不列被上诉人。

四、本裁定书应送达上诉人、被上诉人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34

××××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破字第×-×号

×××(债权人名称):

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你单位应在××××年××月××日前,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在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时使用。

二、本通知应在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发出。

三、“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文书样式35

××××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字第×-×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名称)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在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发布公告时使用。

文书样式36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写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院认为:……(写明宣告破产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文书样式37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事实),请求本院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写明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二、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文书样式38

××××人民法院公告(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写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本院认为,……(写明宣告破产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发布公告使用。

文书样式39

××××人民法院公告(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写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事实)。本院认为,……(写明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并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后发布公告使用。

文书样式40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债务人名称)财产的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写明对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制作的《×××(债务人名称)财产的管理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或者:

一、不予认可《×××(债务人名称)财产的管理方案》;

二、由×××(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制定,供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时,人民法院裁定用。

二、本裁定主要采取口头裁定并当场宣布的方式告知债权人。

三、法院裁定不予认可时,债权人无申请复议权。

文书样式41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写明对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制作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或者:

一、不予认可《×××(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二、由×××(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制定,供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时,人民法院裁定用。

二、本裁定主要采取口头裁定并当场宣布的方式告知债权人。

三、法院裁定不予认可时,债权人无申请复议权。

文书样式42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写明对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制作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或者:

一、不予认可《×××(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二、由×××(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制定,供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用。

二、本裁定主要采取口头裁定并当场宣布的方式告知债权人。

三、法院裁定不予认可时,债权人无申请复议权。

文书样式43

××××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破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本院××××年××月××日作出的(××××)×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写明申请人的请求及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裁定。

或者:

一、撤销本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二、由×××(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本院关于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而提出复议申请后,裁定维持或撤销原裁定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审查复议申请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文书样式44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已经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写明认可或不认可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或者:

一、对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本院不予认可;

二、由×××(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认可或不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使用。

文书样式45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本院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写明同意终结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

文书样式46

××××人民法院公告(终结破产程序用)

(××××)×破字第×-×号

因……(写明终结原因),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发布公告时使用。

文书样式47

××××人民法院决定书(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裁定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程序。××××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债务人名称)的原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经查,不存在诉讼或仲裁未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自即日起终止执行职务。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管理人及债务人的原登记机关。

文书样式48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有关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按照《×××(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第×次分配。

或者:

一、驳回×××(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二、有关财产上交国库。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追加或不追加分配破产财产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

三、重整程序用文书

文书样式49

××××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破(预)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

××××年××月××日,×××(债权人或出资人的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重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时使用。

二、“你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文书样式50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破(预)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重整。本院于××××年××月××日通知了×××(被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在法定期限内就该申请向本院提出异议称,……(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写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情况、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工商登记注册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等)。

本院认为:……(从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是否属于重整适格主体、是否具备重整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有异议的,写明异议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对×××(被申请人名称)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债务人重整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51

××××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破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

××××年××月××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时使用。

二、“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教等”。

三、本通知应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一并送达债务人。

四、如需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应另行制作决定书。

文书样式52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破(预)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重整。

本院查明:……(写明申请人的住所地、工商登记注册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职工情况等)。

本院认为:……(从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是否属于重整适格主体、是否具备重整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名称)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裁定重整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若债务人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的,本裁定书还应送达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债权人。

文书样式53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从被申请人是否属于重整适格主体、是否具备重整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年××月××日起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根据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的申请,裁定债务人重整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债权人。

文书样式54

××××人民法院公告(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破字第×-×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名称)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地点)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直接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案件后发布公告时使用。

文书样式55

××××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破字第×-×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根据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的申请,裁定债务人重整后发布公告时使用。

文书样式56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破(预)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重整。本院于××××年××月××日通知了×××(被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异议称,……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重整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57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破(预)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向本院提出重整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名称)的重整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的重整申请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

文书样式58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或出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破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或出资人的重整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59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用)

(××××)×破(预)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破(预)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裁定结果及理由)。

×××(上诉人姓名或名称)不服,向本院上诉称:……(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或者:

一、撤销××××人民法院(××××)×破(预)初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制定,供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不服一审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后,裁定驳回上诉或撤销原裁定时使用。

二、如系债务人申请重整,则不列被上诉人。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四、如果一审裁定是针对债务人或出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提出的重整申请作出的,则案号应为(××××)×破终字第×号,相应首部应为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破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判项主文应为:一、撤销××××人民法院(××××)×破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二、由××××人民法院裁定×××重整。

五、本裁定书应送达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文书样式60

××××人民法院决定书(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理由),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査明:……

本院认为:……(写明意见及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债务人名称)在×××(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或者:

驳回×××(债务人名称)的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许可债务人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四、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同时提出要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在受理裁定中一并表述。

文书样式61

××××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破字第×-×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年××月××日前,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名称)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在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后通知已知债权人时使用。

二、“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等”。

三、本通知应在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发出。

文书样式62

××××人民法院复函(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

××××年××月××日,你向本院提交申请,称……(写明请求及事实理由)。经研究,答复如下:

……(写明答复意见)。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有关申请后作出答复时使用。

二、本文书应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管理人。

文书样式63

××××人民法院复函(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

××××年××月××日,你(或你单位)向本院提交申请,称……(写明请求及事实理由)。经研究,答复如下:

……(写明答复意见)。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有关申请后作出答复时使用。

二、“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行或公司等”。

三、本文书应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管理人。

文书样式64

××××人民法院决定书(设小额债权组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因……(写明普通债权中债权数额的大概分布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债权额×万元以下的债权属于小额债权,列入小额债权组表决。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设小额债权组用。

文书样式65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写明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同意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二、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及利害关系人并通知债权人。

文书样式66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因……(写明出现了某种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第三款(或者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二、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第三款、第八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及利害关系人并通知债权人。

文书样式67

××××人民法院公告(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破字第×-×号

因……(写明终止原因),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本院于××××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项之规定,裁定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发布公告使用。

文书样式68

××××人民法院公告(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破字第×-×号

因……(写明终止原因),本院于××××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或者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八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发布公告使用。

文书样式69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本院认为:……(写明同意或不同意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或者:

驳回×××(申请人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时使用。

二、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请人是债务人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70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认为:……(写明批准重整计划的具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

二、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重整计划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申请决定批准重整计划时使用。

二、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请人是债务人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文书样式71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附后)。

本院查明,……(说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情况)。

本院认为:……(写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重整计划草案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申请决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使用。

二、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请人是债务人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文书样式72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本院查明:……(写明重整计划通过的情况及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写明不批准重整计划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名称)的申请;

二、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三、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重整计划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批准重整计划时使用。

二、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或管理人。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请人是债务人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文书样式73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查明:……(写明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的情况及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写明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名称)的申请;

二、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三、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重整计划草案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使用。

二、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或管理人。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请人是债务人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文书样式74

××××人民法院公告(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者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三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后发布公告使用。

文书样式75

××××人民法院公告(不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名称)关于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发布公告使用。

文书样式76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个月至××××年××月××日。

本院认为:……(写明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个月至××××年××月××日。

或者:

驳回×××(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时使用。

二、同意延长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管理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延长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管理人。

文书样式77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的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同意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如下:

一、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时使用。

二、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文书样式78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裁定批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批准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至××××年××月××日。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批准或不批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或者:

驳回×××(债务人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时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文书样式79

××××人民法院通知书(协助执行重整计划用)

(××××)×破字第×-×号

×××:

本院已于××××年××月××日裁定批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供重整计划执行中人民法院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执行相关事项时用。

四、和解程序用文书

文书样式80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破(预)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从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债务人名称)的和解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直接受理债务人的和解申请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

文书样式81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根据×××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债务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从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等方面写明裁定和解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债务人名称)和解。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裁定债务人和解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和破产申请人。

文书样式82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破(预)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名称)的和解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

文书样式83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破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根据×××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债务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务人名称)的和解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

文书样式84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和解申请的裁定用)

(××××)×破(预)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破(预)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裁定结果及理由)

×××(债务人名称)不服,向本院上诉称:……(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或者:

一、撤销××××人民法院(××××)×破(预)初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的和解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制定,供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不服一审不予受理和解申请的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之后,裁定驳回上诉或撤销原裁定时使用。

二、上诉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如果一审裁定是针对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提出的和解申请作出的,则案号应为(××××)×破终字第×号,相应首部应为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破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判项主文应为:一、撤销××××人民法院(××××)×破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二、由××××人民法院裁定×××和解。

四、本裁定书应送达上诉人。

文书样式85

××××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破字第×-×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和解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名称)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在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后发布公告使用。

文书样式86

××××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破字第×-×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年××月××日,本院根据×××(债务人名称)的申请裁定×××(债务人名称)和解。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裁定债务人和解后发布公告时使用。

文书样式87

××××人民法院通知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破字第×-×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和解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年××月××日前,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名称)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在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二、“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等”。

三、本通知应在裁定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发出。

文书样式88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予认可和解协议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债务人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和解协议已经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写明认可或不认可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债务人名称)和解协议;

二、终止×××(债务人名称)和解程序。

或者:

一、驳回×××(债务人名称)的申请;

二、终止×××(债务人名称)和解程序;

三、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和解协议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或不认可和解协议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文书样式89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债务人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和解一案。……(写明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债务人名称)和解程序;

二、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

文书样式90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以……为由,请求本院确认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无效。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对和解协议效力的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二、×××(债务人名称)和解协议无效;

三、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或者:(https://www.daowen.com)

驳回×××(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三条制定,供人民法院确认和解协议无效时用。

二、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的,应将本裁定书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驳回申请的,应将本裁定书送达申请人。

文书样式91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以……为由,请求本院裁定终止×××(债务人名称)和解协议的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债务人名称)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或者:

驳回×××(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债权人的申请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

文书样式92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的协议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以……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协议。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认可或不认可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协议;

二、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程序。

或者:

驳回×××(债务人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协议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的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使用。

二、申请人应为债务人。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若宣告破产后裁定认可协议的,应在裁定书的首部增加宣告破产的事实,并在裁定主文中一并撤销宣告破产的裁定,具体表述为:撤销本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四、裁定认可的,应将裁定书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裁定驳回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

文书样式93

××××人民法院公告(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债务人名称)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以(××××)×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债务人名称)和解协议并终止×××(债务人名称)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后发布公告使用。

文书样式94

××××人民法院公告(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破字第×-×号

因……(写明终止原因),××××年××月××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以(××××)×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债务人名称)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发布公告使用。

五、破产衍生诉讼用文书

文书样式95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撤销权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告×××诉被告×××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管理人行使撤销权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应区分不同管理人类型分别确定原告:管理人为个人的,原告应列为担任管理人的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管理人为中介机构的,原告应列为担任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破产清算事务所;管理人为清算组的,原告应列为(债务人名称)清算组,身份标明为该企业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者清算组作为原告的,还应当将中介机构管理人负责人或者清算组组长列为诉讼代表人。

三、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四、此处的被告为受益人。

文书样式96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债务人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该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破产抵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行使抵销权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原告应为要求行使抵销权的债权人。

三、原告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四、当债务人的管理人为个人管理人时,其诉讼代表人为担任管理人的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当管理人为中介机构或者清算组时,其诉讼代表人为管理人的负责人或者清算组组长。

文书样式97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债务人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该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原告也可能是债务人。当债务人为原告时,当事人的具体写法为:

原告:×××(债务人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该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写明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告也可能是其他债权人,此时的被告为债务人和相关债权人。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样式96相同。

四、本样式同样适用于职工权益清单更正纠纷。

文书样式98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取回权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债务人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该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取回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财产的权利人提起取回权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原告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样式96相同。

文书样式99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别除权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债务人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该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别除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提起别除权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原告应为要求行使别除权的权利人。

三、原告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样式96相同。

文书样式100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债务人无效行为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告×××诉被告×××无效行为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管理人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此处的被告为无效行为的相对人,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文书样式101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外追收债权或财产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债务人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该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告×××诉被告×××……纠纷(包括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提起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样式96相同。

文书样式102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追收出资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债务人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该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告×××诉被告×××缴纳出资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管理人向债务人股东提起追收出资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本样式适用于股东返还抽逃出资等违反出资义务的诉讼一审用。

文书样式103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追收非正常收入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债务人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该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告×××诉被告×××返还非正常收入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管理人向有关人员提出追收非正常收入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被告应为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样式96相同。

文书样式104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债务人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该企业管理人(或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告×××诉被告×××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管理人向有关人员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被告应为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

三、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样式96相同。

文书样式105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一审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债务人名称)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名称)清算组管理人成员。

原告×××诉被告×××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认定的事实及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有关主体向管理人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后进行一审判决时使用。

二、原告包括因管理人不当履行职责而遭受损害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原告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应区分不同管理人类型分别确定被告:管理人为个人的,被告应列为担任管理人的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管理人为中介机构的,被告应列为担任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破产清算事务所;管理人为清算组的,被告应列为清算组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011年10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进一步明确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工作职责,统一管理人工作的文书格式,促进管理人正确履行职务,提高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该文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文书样式的体例

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管理人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四大类共计59个文书样式。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管理人正确制作、使用文书样式。

二、关于本文书样式的文号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文号统一为(××××)××破管字第×号。“(××××)××破管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年份;“(××××)××破管字第×号”中的“××”,应列明破产企业的简称,简称一般为2~4个字;“(××××)××破管字第×号”中的序号“×”,应列明按文书制作时间先后编排的序号。

三、关于文书样式的适用

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需要制作大量的工作文书,涉及的文书样式十分复杂,且在实践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下发的仅是其中常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式,且有的文书样式尚待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再作补充完善。因此,实践中如遇未列出的文书,可参考这些常用样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通适用。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注意收集辖区内管理人在适用本文书样式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特此通知。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一、通用类文书

文书样式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事项(列明债务事由),尚欠×××(债务人名称)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债务清偿款应汇入:××银行(列明开户单位和银行账号)。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清偿债务,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清偿的法律后果。

文书样式2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列明事由)占有×××(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列明财产种类、数量等):

1.________;

2.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交付上述财产。财产应交至:________。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交付财产的有无或者交付财产种类、数量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交付财产,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通知书由管理人向持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财产持有人恶意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法律后果。

文书样式3

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破管字第×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_______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________(简述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你公司/你如因上述合同解除产生损失的,可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合同复印件一份;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相对方发送。通知书应当载明合同相对人有权就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文书样式4

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破管字第×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_______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________(简述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________(简述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合同复印件一份;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相对方发送。通知书应当载明要求相对人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

文书样式5

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

(××××)××破管字第×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向你公司/你发送(××××)××破管字第×号《通知书》,决定继续履行×××(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的《________合同》。你公司/你于××××年××月××日要求本管理人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管理人现提供下列担保:

提供保证人的:

列明保证人的姓名或名称,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间等。

提供物的担保的:

列明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担保方式,担保物的情况,担保范围等。

你公司/你对管理人提供的担保无异议的,请于××××年××月××日与本管理人签订担保合同。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保证人基本情况或者担保物权利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合同相对方发送。

文书样式6

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破管字第×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你公司/你于××××年××月××日向本管理人发送的________(合同相对人所发送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催告函件名称)已收到。经管理人核实,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确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_______合同》,且目前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简述合同履行情况)。

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简述同意继续履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

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商请延期的: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简述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需要延期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商请将上述合同延期至××××年××月××日履行。

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决定解除的: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简述不同意继续履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你公司/你可就因上述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本通知书是管理人接到相对人发出的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催告函,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决定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商请延期,或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决定解除合同的回复。本通知书应当在收到催告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合同相对人发出。

文书样式7

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破管字第×号

×××(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单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单位于××××年××月××日对×××(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________;

2.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贵院/贵单位至今尚未解除对×××(债务人名称)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现特函请贵院/贵单位解除对×××(债务人名称)财产的保全措施。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4.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_______;

5.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管理人告知相关法院或者单位解除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时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精神,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无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的通知,即应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或者单位不知道破产申请已经受理,或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管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或者单位发送告知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如果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接到告知函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调解决。

文书样式8

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人民法院):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于××××年××月××日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对×××(债务人名称)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案号为××××,执行内容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贵院至今尚未中止对×××(债务人名称)的执行,________(简述案件执行状态)。现特函请贵院裁定中止对×××(债务人名称)的执行程序。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强制执行案件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4.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_______;

5.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管理人告知相关法院中止对债务人执行程序时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精神,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法院,无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的通知,即应主动中止执行程序。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不知道破产申请已经受理,或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中止执行程序的情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管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发送告知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如果相关法院接到告知函后仍不中止执行程序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调解决。

文书样式9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

(××××)××破管字第×号

×××(受理有关债务人诉讼或仲裁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受理了有关×××(债务人名称)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案号为××××,目前尚未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民事诉讼/仲裁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中止,但贵院/贵仲裁委员会尚未中止对上述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函告贵院/贵仲裁委员会裁定中止上述对×××(债务人名称)的民事诉讼/仲裁程序。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精神,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尚未终止的,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无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的通知,即应主动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知道破产申请已经受理,或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中止法律程序的情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管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发送告知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法律程序应当中止。如果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接到告知函后仍不中止法律程序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调解决。

文书样式10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

(××××)××破管字第×号

×××(受理有关债务人诉讼或仲裁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仲裁委员会已中止了关于×××(债务人名称)的案号为××××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现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请贵院/贵仲裁委员会恢复对上述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审理。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由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向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送。

二、管理人应当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及时发送本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继续进行原来中止的法律程序。

文书样式1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管理人在破产管理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拟聘请以下人员作为×××(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人员:

1.拟聘工作人员姓名________;工作内容:________;拟聘请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拟聘请费用为×××元;聘用理由:________。

2.拟聘工作人员姓名________;工作内容:________;拟聘请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拟聘请费用为×××元;聘用理由:________。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拟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2.拟聘请工作人员简历复印件;

3.拟聘请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

4.拟聘请工作人员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在拟聘用工作人员时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出。

二、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与管理人处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聘用申请应当列明聘用理由、聘用岗位职责、聘用费用标准,供法院许可时参考。

三、拟聘用工作人员有多名的,逐一列明姓名、拟聘岗位、聘用期限及费用。

文书样式1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经调查认为,债务人继续营业将有利于/不利于广大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利益,决定继续/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详细理由见附件《关于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分析报告》。

报请法院的: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贵院予以许可。

报请债权人会议的: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关于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分析报告》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债务人的营业,并报请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报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报告,由法院批准许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债务人的营业继续或者停止的,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三、鉴于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的理由比较复杂,因此,本文书应附详细分析报告。

文书样式13

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拟实施下列行为:

1.拟实施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涉及的金额、行为的相对方、实施的时间等;

2.行为的实施方式和程序;

3.实施该行为的原因;

4.对债务人财产的影响;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因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贵院予以许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

因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现根据该条规定,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报告人民法院的:

因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且债权人会议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贵院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及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之行为时,应当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交申请报告,需法院许可后方可实施相应行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已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向债权人委员会提交报告;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向法院及时报告。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所报告行为的,出具批准意见;不同意所报告行为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意见。

文书样式1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管理人接受贵院指定后,对×××(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进行了预测,并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截至目前掌握的材料,×××(债务人名称)不包括担保物在内的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约为人民币××元,担保物价值约为人民币××元。

二、管理人报酬比例

根据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在内的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所作的预测(详见附件《管理人工作量预测报告(或者竞争管理人报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确定管理人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________元(含本数,下同)的,按________%确定;

2.超过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的部分,按________%确定;

……

三、管理人报酬收取时间

最后一次性收取的:

本方案确定管理人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收取时间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

分期收取的:

本方案确定管理人在破产程序期间分期收取报酬,收取时间分别为:

第一次:本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日内;

第二次:________;

第三次:________;

……

四、管理担保物的费用

破产程序期间,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了合理劳动,经与担保权人协商,确定管理人在担保物变现价值×%范围内收取适当报酬,报酬金额为人民币××元,收取时间为:________。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请贵院予以确定。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管理人报酬方案》;

2.《管理人工作量预测报告(或者竞争管理人报价书)》。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管理人根据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的预测,制作报酬方案报人民法院初步确定。

二、管理人工作量预测报告应当列明管理人投入的工作团队人数、工作时间预测、工作重点和难点等。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案件,管理人还应当列明管理人对重整、和解工作的贡献。

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依据中介机构竞争担任管理人时的报价确定。

四、担保物变现收取的报酬比例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报酬比例限制范围的10%。

文书样式15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根据对×××(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所作的预测,于××××年××月××日制作《管理人报酬方案》报请××××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通知本管理人,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人民法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方案》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在人民法院确定后由管理人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人会议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文书样式16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确定了×××(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了《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债权人会议对方案提出了调整意见。

现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就报酬方案的调整已协商一致,债权人会议决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作以下调整:

一、________;

二、________;

……

调整理由如下:

一、________;

二、________;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贵院核准以上调整内容。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债权人会议关于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议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就报酬方案调整协商一致后,提请人民法院核准。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理由,并附债权人会议关于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议。

文书样式17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主席:

本管理人于××××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通知,对管理人报酬方案作以下调整:

一、________;

二、________;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人民法院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的通知

说明:

本文书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由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通知起三日内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债权人会议主席。

文书样式1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已由贵院确定,并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报酬方案经过调整的,还应当注明:贵院并于××××年××月××日确定对该报酬方案进行调整。)

截至××××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为________,管理人已完成________(履行职责情况)。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可收取第×期(或者全部)报酬计人民币××元。

本管理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收取报酬人民币××元,请贵院予以核准。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方案经过调整的,再附《管理人报酬调整方案》)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1)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2)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3)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期收取的,简要写明收取报酬时管理人完成的工作;最后一次性收取的,简要写明管理人职务执行完成的情况。

文书样式19

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占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称)存在下列行为(列明行为时间、内容等):

1.________;

2.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管理人认为上述行为应当予以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你公司/你基于上述行为取得的×××(债务人名称)财产(列明财产名称和数量)应当予以返还。现本管理人要求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返还上述财产(列明返还财产的方式和地点;返还财产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相对人支付或者补足与财产等值的价款)。

如你公司/你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相对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证据;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由管理人向占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发送。

二、相对人无权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情形,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偿受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受让财产”、“以债务人财产代物清偿的方式接受提前清偿或者个别清偿”、“为逃避债务而占有被隐匿、转移的财产”等行为,管理人应当依法撤销或者确认行为无效,并通知相对人返还基于上述行为取得的债务人财产。财产返还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相对人支付或者补足与财产等值的价款。

三、相对人拒不返还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或者确认无效之诉。

文书样式20

通知书(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

(××××)××破管字第×号

×××(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称)对你公司/你原负有无财产担保债务________(列明债务性质和债务金额),但×××(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以其自有财产(列明财产名称)为该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管理人现要求你公司/你撤销对该债务提供的财产担保。

如你公司/你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债务设定财产担保的证据材料;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管理人向对债务设定财产担保的相对人发送。

二、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管理人可先要求相对人撤销,如涂销物权担保登记、返还质押物等。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撤销的,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文书样式2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的出资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公司/你作为×××(债务人名称)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货币种类)××元(大写:________),认缴方式为:________,你公司/你应当于××××年××月××日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你公司/你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以货币出资的)尚有________(货币种类)××元(大写:________)未缴纳/(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________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你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列明管理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和账号)/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出资人未足额交纳出资的证据材料;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由管理人向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出资人发送。

文书样式22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高管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在你担任×××(债务人名称)×××(职位)期间,获取非正常收入人民币××元(或者侵占了企业的财产),具体为:

1.________(列明各笔非正常收入金额、时间及认定理由);

2.________________(列明被侵占的企业财产及认定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要求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返还你收取的上述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的企业财产)(列明返还收入或者财产的方式和地点)。

如对上述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高管非正常收入清单或者被侵占的财产清单;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由管理人要求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返还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的企业财产时使用。

文书样式23

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

(××××)××破管字第×号

×××(质权人或留置权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债务人名称)所有的×××(担保物名称)因________(简述设定质押或者被留置的原因),尚在你处质押(或留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拟通过以下方式,取回上述担保物:

1.清偿债务,________(简述清偿内容);

2.提供替代担保,________(替代担保方式,简述替代担保物的名称、价值、现状等情况)。

清偿债务方式下适用:

你公司/你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告知本管理人债务履行方式,并在本管理人清偿债务后×日内,解除对上述担保物的质押(或留置),返还本管理人(列明财产交付地点和方式,质押办理登记的,应当要求质权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涂销手续)。

提供替代担保方式下适用:

你公司/你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与本管理人共同办理替代担保的设定手续,并在替代担保设定后立即解除对原担保物的质押(或留置),返还本管理人(列明财产交付地点和方式,质押办理登记的,应当要求质权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涂销手续)。

你公司/你如对本通知涉及的主债务、担保物等情况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主债务合同复印件;

4.担保物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5.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由管理人要求取回债权人占有的质物或者留置物时使用。

文书样式24

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申请取回人名称/姓名):

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要求取回的标的物名称、数量)的申请收悉。经审核,你公司/你为上述财产的权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与本管理人接洽办理取回手续。

不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要求取回的标的物名称、数量)的申请收悉。经查明,________(简述查明事实)。本管理人认为,你公司/你不是上述财产的权利人(简述理由)。因此,本管理人不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的要求。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财产权属证明(不同意取回时附);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管理人同意或者不同意相关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占有的财产时使用。

二、管理人拒绝权利人取回财产的,应当列明管理人查明权利人无权取回的事实和理由。例如,财产属于债务人所有,或者财产不属于权利人等。管理人拒绝取回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确权诉讼解决对于取回标的物的权属争议。

文书样式25

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

(××××)××破管字第×号

××乂(出卖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_______》(买卖合同名称),约定由×××(债务人名称)向你公司/你购买________(简述买卖标的物名称和数量)。现你公司/你已于××××年××月××日发运上述买卖标的物,货物尚在运途中,货款尚未结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本管理人决定依照《________》(买卖合同名称)的约定,向你公司/你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元,请你公司/你在收到货款后继续交付上述买卖合同标的物,于××××年××月××日前将货物发至________(交货地点)。

你公司/你如对本通知中的合同、合同标的物、合同价款等情况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________》(买卖合同名称)复印件一份及发送货物的相关凭证;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管理人决定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在途买卖标的物时使用。

文书样式26

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

(××××)××破管字第×号

×××(申请抵销人名称/姓名):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抵销________(主张抵销的债务内容)的申请收悉。经本管理人核实:________(简述核实的内容)。

同意抵销时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决定同意你公司/你的抵销申请。经抵销,你公司/你尚欠债务人债务××元,请于收到本通知书×日内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清偿款应汇入:××银行(列明开户单位和银行账号)。(抵销后债务人欠申请抵销人债务的,写明债务人尚欠你公司/你债务××元。)

不同意抵销时适用: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简述不同意抵销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不同意你公司/你的抵销申请。

如你公司/你对管理人不同意抵销的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不得抵销的证据(不同意抵销时用);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由管理人决定是否同意抵销申请时向申请人发送。

文书样式27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接管了×××(债务人名称)的财产,依法履行了相应职责。经管理人查实,自××××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申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下简称“报告期间”),共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合计人民币××元,其中:

一、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已清偿××元。(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写明未清偿金额)

分别列明:(1)破产案件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3)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发生金额、明细与清偿情况。

二、共益债务共计人民币××元,已清偿××元。(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写明未清偿金额)

分别列明:(1)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费用;(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发生金额、明细与清偿情况。

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情况,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发生与清偿情况明细表各一份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由管理人制作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另行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文书样式28

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截至××××年××月××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实际清偿××元,尚余××元未支付,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人民币××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清偿情况报告一份;

2.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一份。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文书样式29

关于×××(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债务人名称)共有在册职工×名,截至××××年××月××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年××月××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职工债权清单应当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每位职工债权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企业欠费金额、性质及时期等具体情况。

文书样式30

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

(××××)××破管字第×号

×××(职工姓名):

你对(××××)×破管×字第×号公示所附的职工债权清单中有关×××(职工姓名)的××(欠款项目)所提异议材料收悉。

不予变更的情形下适用:

经管理人核实,认为________列明不予变更的理由),故决定维持公示记载的债权金额,不予更正。如你对不予更正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受理本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予变更的情形下适用:

经管理人核实,认为________(列明同意变更或部分变更的理由),故决定变更公示记载的×××(职工姓名)债权,变更后金额为人民币××元。如你对变更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受理本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对经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本文书系管理人对职工异议不予更正的书面答复,文书应直接送达提出异议的债务人职工。职工仍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向提出异议的职工发送。

二、职工提出的异议,可以针对本人的债权金额,也可以针对清单记载的其他职工的债权金额。

三、管理人对职工提出的异议,可以不予更正、部分更正或者准予更正。职工对管理人的决定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管理人对变更后的职工债权,应当予以重新公示。

文书样式3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一案的管理人。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人民法院确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户债权人申报×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税收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

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税收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

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不成立的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主张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税收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共×户,总额为人民币××元。

另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共×笔,总额为人民币××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表一份。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申报的债权无论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均应当登记入册。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编制债权表。

三、对管理人审查认为成立和不成立的债权,均应编入债权表,但应当予以分别记载。债权表应当列明债权的性质、金额、有无担保等具体情况。

文书样式3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将编制的债权表送交债务人核对。经核查、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共×笔债权无异议(详见无异议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贵院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表各一份;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的核查结果;

3.债务人核对意见;

4.债权表中的无异议债权清单。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由管理人将债权表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二、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应当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表决通过。同时,应当事先送交债务人的原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对,听取债务人的意见。

三、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文书样式3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现将有关执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破产人(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2.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3.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4.企业员工状况;

5.企业资产财务状况;

6.企业目前状态。

二、执行职务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1.管理人团队的组成情况;

2.管理人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聘请工作人员情况。

(二)接管债务人财产的基本情况

1.接管时间;

2.财产接管状况;

3.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履行或者解除情况;

4.需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情况;

5.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状况及安置方案、工资和补偿金数额。

(三)债权申报登记工作情况

1.债权申报的期间;

2.登记的各类债权户数和总额;

3.认为成立的各类债权户数和总额;

4.认为不成立的各类债权户数和总额;

5.职工债权笔数和总额;

6.异议债权的基本情况。

(四)债务人对外债权、投资的清收情况

1.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情况;

2.对外债权的清收情况及清收总额;

3.对外投资、股权总额以及处置方式、权益收回的基本情况。

(五)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1.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案件数量、争议标的金额、程序进展等;

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情况;

3.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中止情况。

(六)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追收情况

1.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追回财产的情况;

2.请求出资人补缴出资款的情况;

3.追回高管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的情况;

4.取回担保物的情况;

5.取回在途买卖标的物的情况;

6.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抵销权的情况。

(七)管理人处分债务人财产的基本情况

1.债务人财产评估情况;

2.债务人财产的处置(包括拍卖、变卖情况)。

(八)资产审计、评估工作情况

1.聘请审计或评估机构专项审计或评估情况;

2.对审计后资产、负债情况的确认。

三、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的基本情况

……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相关报告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由管理人递交债权人会议。

二、本文书应当详细列明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工作准备、财产接管、债权债务清理、债权申报登记、财产处分等方面的职务执行情况。相关职务执行情况有具体报告的,应当作为本文书的附件一并递交债权人会议。

三、管理人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文书样式34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债务人名称)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査,现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名称)基本情况

1.企业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2.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3.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4.企业目前状态。

二、×××(债务人名称)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

列明×××(债务人名称)截至××××年××月××日的财产总额,并附财产清单。(委托审计机构审计的,列明审计情况)

三、关联方关系及其往来余额

列明关联企业名称及与×××(债务人名称)的关系,并列明往来款科目、余额和性质。

四、其他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列明合同名称、订立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履行状态等情况。

(二)影响债务人财产变现能力的情况

列明财产的状况、保管费用、变现障碍等情况。

(三)其他债务人财产可能出现增减的情况

列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确认无效、追缴注册资本、行使抵销权等情况。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财产清单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由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后所制作,并递交债权人会议。

二、本文书应当附财产明细清单。

文书样式35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于××××年××月××日接管了债务人财产,现提交《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

一、债务人财产的接管

(一)接管的具体步骤

列明接管的时间、措施;制定的接收方案;包括交付财产通知、接管通知、《接管清单》等在内的各类接管文件。

(二)接管的债务人财产及资料汇总

1.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

2.无形资产

3.有价证券

4.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5.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材料

6.财产权属证书

7.印章、证照

8.财务账册、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9.债务人银行账户资料

10.人事档案

11.文书档案

12.其他接管的财产

(三)未接管债务人财产及资料总汇

列明财产清单及未接管原因。

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一)对接管财产的管理措施

1.列明各项有关债务人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例如:《债务人财产保管和使用办法》、《债务人印章和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办法》、《债务人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和标准》等;

2.列明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资料的保管措施;

3.列明债务人财产的安全保卫措施。

(二)未接管财产的追回措施

列明未接管财产的追回方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财产接管清单》、《财产状况报告》等材料;

2.各类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财产接管的具体情况,财产接管后的保管、处分等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对未接管财产如何进一步接管,或者如何追回被他人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具体方案。

文书样式36

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破管字第×号

×××(债权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现经××××人民法院决定(或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定于××××年××月××日××时在××(会议召开地点)召开×××(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第×次债权人会议,就________事项(概述会议议题,详见附件)进行表决,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债权人会议议程;

2.债权人会议议题清单。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由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时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决定召开,或者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收到提议后决定召开。

三、会议通知内容应当注明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携带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介绍会议主要议题。

文书样式37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主席:

现因________(列明具体原因),本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议于××××年××月××日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________(列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议题名称);

……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

二、报告应当列明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议题。

文书样式3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方案的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方案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经一次表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因________(列明未获通过的理由),方案未获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经二次表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因________(列明未获通过的理由),方案未获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管理人又于××××年××月××日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次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获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提交表决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债权人会议表决记录及结果。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由管理人将有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所列事项为“通过债务人财产的方案”,第九项所列事项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第十项所列事项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二、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

文书样式39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破产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破产人名称)因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人名称)破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拟订《×××(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文书样式40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管字第×号

一、变价原则

阐述本方案确定的财产变价原则。

二、破产财产状况

分别列明经审计、评估的破产人货币(有价证券)资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对外债权、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破产财产的状况。

三、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分别列明各类破产财产的处置措施:

(一)对外债权、对外投资的处置

1.经调查后发现确无追回可能或追收成本大于债权本身的,报请债权人委员会审议,予以核销处理。

2.破产人的债务人已破产的,依法申报债权。

3.其他对外债权、投资的处置方案。

(二)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般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变价。需要采取拍卖方式之外的变价措施的,列明相应的变价措施。

(三)其他破产财产的处置

四、变价预备措施

对拟公开拍卖财产遭遇流拍时的预备处置措施。

五、设定担保权的特定财产的变价处置方案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拟订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二、本文书须重点反映各类破产财产的价值、可变价状况,以及相应的变价原则和变价措施。

三、破产人为国有企业的,破产财产变价措施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货币和有价证券类之外的资产,变价措施一般应当采取拍卖方式。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之规定,设定担保权的破产人特定财产不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但为全面反映破产人财产的变价情况,可以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附带列明特定财产的变价处置情况。

文书样式4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破产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根据××××年××月××日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本管理人已完成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订《×××(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文书样式42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管字第×号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简述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人数、各类债权总额等基本情况。另行制作《参与分配债权人表》,详细列明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债权性质与债权额等情况。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分别列明货币财产和非货币财产的变价额。直接分配非货币财产的,列明非货币财产的估价额。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

列明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数额,包括已发生的费用和未发生但需预留的费用。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须特别列明。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列明剩余的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分别列明每一顺序债权的应清偿额、分配额、清偿比例等。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一般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领取。

(二)分配步骤

列明分配次数和时间,拟实施数次分配的,应当说明实施数次分配的理由。

(三)分配提存

列明破产财产分配额提存的情况,以及提存分配额的处置方案。

五、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一)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情况

(二)可供清偿的特定财产总额

列明特定财产的变价总额。

(三)特定财产清偿方案

特定财产的清偿方案。特定财产不足分配所有担保债权的,还应列明未受偿的担保债权数额。

附:《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拟订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不同破产财产的变价情况,以及不同清偿顺位债权人的分配额。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对于无法变价或者不宜变价的非货币财产,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可以进行实物分配。

三、未发生但需预留的破产费用包括分配公告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用等。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之规定,设定担保权的破产人特定财产不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但为全面反映破产人财产的分配情况,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附带列明特定财产的清偿处置情况。

文书样式43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管理人拟订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年××月××日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文书样式44

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破管字第×号

×××(破产人名称)债权人: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年××月××日经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共实施×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次分配,确定于××××年××月××日实施(列明分配实施方法),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列明不同清偿顺序债权的分配总额)。

另有分配额人民币××元,因________(列明提存原因),暂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在对实施多次分配方案的中间分配时发布。

二、公告应当列明实施分配的方法。实施分配款项集中发放的,应当列明分配地点、分配时间、款项领取手续等;实施分配款项转账发放的,应当列明转账时间、款项受领条件等。

三、公告应当列明不同清偿顺序债权的分配总额。例如欠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与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

四、分配额暂予以提存的,公告应当载明提存情况。

五、公告应当发布于当地有影响的媒体。

文书样式45

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

(××××)××破管字第×号

×××(破产人名称)债权人: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年××月××日经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实施×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或者:×××(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年××月××日实施(列明分配实施方法)。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列明不同清偿顺序债权的分配总额)。

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处置:

在本次分配前,管理人对附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的共计人民币××元的债权分配额进行了提存。在本次分配公告日,分配额共计人民币××元的债权的生效条件仍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分配额共计人民币××元的债权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或者解除条件仍未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应当交付给相应债权人。

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的提存:

分配额共计人民币××元的债权,因在本次分配公告日涉及债权确认的相关诉讼/仲裁尚未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管理人将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由××××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在对破产财产实施最后分配时发布。

二、公告应当列明实施分配的方法,实施分配款项集中发放的,应当列明分配地点、分配时间、款项领取手续等;实施分配款项转账发放的,应当列明转账时间、款项受领条件等。

三、公告应当载明不同清偿顺序债权的分配总额。例如欠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与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

四、公告还应当载明提存分配额的最后分配情况。

五、公告应当发布于当地有影响的媒体。

文书样式46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管理人已于××××年××月××日将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结,现将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列明最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二、已经分配的破产财产

分别列明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债权等不同清偿对象的分配总额和支付情况。

具体的债权清偿金额详见附表《×××(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表》。

三、提存的分配额及拟处置意见

列明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与因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的提存情况。

具体的提存分配额详见附表《×××破产财产提存分配额情况表》。

四、特定财产清偿处置情况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表》;

2.《×××(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提存分配额情况表》。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由管理人制作后提交人民法院。

二、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应当根据破产财产清偿对象的不同,分别列明分配总额及支付情况。设定担保权的特定财产分配情况应当单独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三类债权应当分别列明。债权分配总额为零的,亦应当予以注明。例如破产费用分配总额为××元,实际支付××元;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为××元,实际支付××元。

三、分配报告还应当列明分配额提存的情况。

文书样式47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人名称)破产。现经管理人调查,×××(破产人名称)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人名称)的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报告;

2.破产人财产状况报告。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发现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二、管理人在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应当附破产人的财产状况报告,证明破产人确无可供分配的财产。

三、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人以特定财产清偿担保债权,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文书样式4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人名称)破产,并于××××年××月××日裁定认可《×××(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提请贵院裁定终结×××(破产人名称)的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应当附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报告。

文书样式49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年××月××日,贵院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人名称)的破产程序,管理人职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无财产可供分配的,附破产人财产状况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的,附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职务执行情况

说明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办理破产人工商、税务等注销登记手续的情况。

三、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说明破产人无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四、档案移交保管情况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完毕后申请终止执行职务。”由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二、报告主要列明破产程序终结情况,以及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并说明无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情况。

三、重整程序用文书

文书样式50

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破管字第×号

×××(要求取回财产的申请人名称/姓名):

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取回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的申请收悉。经本管理人审核,债务人占有上述财产时约定,________(列明关于取回条件的约定)。因此,你公司/你的申请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

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接洽办理上述财产的取回手续。

不同意取回时适用:

你公司/你关于要求取回________(取回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的申请收悉。经本管理人审核,债务人占有上述财产已约定,________(列明关于取回条件的约定)。现因________(列明相应情形),故你公司/你的申请不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不同意你公司/你取回上述财产。

如对管理人的上述决定有异议,你公司/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债务人占有财产时关于取回条件约定的证据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由管理人向提出取回申请的财产权利人发送。

二、财产权利人请求取回财产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因此,本文书应当列明双方事先关于取回财产的约定条件。

文书样式5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债务人名称)重整。重整期间,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名称)存在下列情形,导致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1.________;

2.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申请贵院依法裁定终止×××(债务人名称)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的证据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发现重整债务人发生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导致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的具体情形。例如,重整债务人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发生恶化的,应当列明恶化的具体程度,并附相关的证据材料。

文书样式52

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提交人民法院的: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负责管理×××(债务人名称)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起草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草案》,现提交贵院,请贵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提交债权人会议的:

×××(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负责管理×××(债务人名称)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起草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草案》,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重整计划草案及说明各一份

×××(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草案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二、重整计划草案起草的过程和可行性分析

简述重整计划草案起草的前期过程,重点分析重整计划草案实施的可行性。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简述经营团队组成、经营计划、经营计划的可行性分析、经营目标等。

(二)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

简述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核查情况,并按债权类别介绍各类债权的金额和调整方案,说明债权调整的理由和实施途径。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简述出资人情况及出资比例,介绍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说明调整的理由和实施途径。

(四)债权受偿方案

简述各类债权的受偿途径和比例,并须特别说明如果不重整而直接进行破产清算的债权的可能受偿比例。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说明确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理由。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说明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措施及确定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理由。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重点与难点

突出说明重整计划实施中的重点与难点,介绍解决的方案和途径,以及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工作的内容。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制作后同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四、本文书应当附重整计划草案及说明,就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债权调整、出资人利益调整、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等作出说明。

文书样式53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负责管理×××(债务人名称)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就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进行了充分研究。现管理人无法在贵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年××月××日前)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理由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贵院裁定延期×个月,至××××年××月××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前款规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说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正当理由,申请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文书样式5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权益调整的:并设出资人组进行了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现提请贵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重整计划草案;

2.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结果。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由管理人在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向人民法院提交。

二、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重整计划草案还应当经过出资人表决组通过。

三、本文书应当附重整计划草案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经债权人会议主席或者债权人代表签字确认。

文书样式55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权益调整的:并设出资人组进行了表决)。经表决,×××表决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与表决未通过的×××表决组协商,×××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于××××年××月××日再次表决后,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批准的条件,理由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重整计划草案;

2.各表决组第一次表决结果;

3.×××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文件或再次表决结果;

4.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强制批准的相关证据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未通过,提请法院批准时提交。

二、报告应当详细阐述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强制批准条件的理由。

三、报告应当附各表决组表决结果。

文书样式56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债务人名称)的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管理人对债务人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________(简述监督期内,管理人采取的监督措施及债务人接受监督的情况)。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监督期已于××××年××月××日届满。现管理人将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基本情况

简述重整案件的受理日期、重整计划的批准情况、批准日期、执行期限、监督期限等。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一)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重整计划各部分内容的具体执行情况

列明经营方案、债权调整及受偿、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其他重整方案的执行情况。未能执行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应当说明理由及解决方案。

三、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简述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的经营状况,包括:债务人的资产负债、销售(营业)额、成本、税后净利润、现金流量值等经营指标。反映债务人在重整前后的经营状况变化。

四、监督期满后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建议

如果监督期限届满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的,管理人可对监督期满后债务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提出建议。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重整计划;

2.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债务人经营状况报告。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满后,报告人民法院。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的效果。

三、监督期限届满,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的,管理人可以对债务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提出建议。

文书样式57

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内,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发现存在下列情形,认为需要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

1.________;

2.________;

……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完毕,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个月,即延长至××××年××月××日止。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届满前,认为需要延长监督期限时向法院提交。

文书样式5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以(××××)×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称)出现下列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

1.________;

2.________;

……

因×××(债务人名称)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贵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向法院提交。

二、本文书应当具体说明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具体情况。

四、和解程序用文书

文书样式59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和解,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本管理人已向债务人移交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列明债务人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和解协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基本情况

1.和解协议的基本内容;

2.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3.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三、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职务执行情况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和解协议;

2.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的表决结果;

3.其他相关报告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工作准备、财产接管、债权债务清理、债权申报登记等方面的职务执行情况。重点报告和解协议通过情况及财产、营业事务移交情况。相关职务执行情况有具体报告的,应当作为本文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12年10月29日

·法〔2012〕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部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到《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适用,还涉及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细化有关程序和实体规定,更好地规范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充分保护债权人、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3月22日在海南省万宁市召开了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若干重要问题取得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原则

会议认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事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事关职工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并在审理中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正审理原则。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参与主体众多,涉及利益关系复杂,人民法院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既要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的债务和经营危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和社会的稳定,又要防止没有再生希望的上市公司利用破产重整程序逃废债务,滥用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既要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要兼顾职工利益、出资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的冲突。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或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

(二)挽救危困企业原则。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为尚有挽救希望的危困企业提供获得新生的机会,有利于上市公司、债权人、出资人、关联企业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对于具有重整可能的企业,努力推动重整成功,可以促进就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换代,减少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对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维护社会稳定原则。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因涉及债权人、上市公司、出资人、企业职工等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各方矛盾比较集中和突出,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风险预警、部门联动、资金保障等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上市公司重整中的维稳工作,并根据上市公司的特点,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辖

会议认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影响面广,对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人力物力投入较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

会议认为,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出资额占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等。上市公司自行申请破产重整的,还应当提交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关于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审查

会议认为,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上市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或者债权人、上市公司、出资人分别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和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于听证会召开前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并送达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债权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就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发生重整事由、上市公司是否具有重整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听证。

鉴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较为敏感,不仅涉及企业职工和二级市场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安排,还涉及与地方政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应当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五、关于对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信息保密和披露

会议认为,对于股票仍在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相关信息披露前,上市公司及其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上市公司的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其已就此告知上市公司的有关证据。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由管理人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上市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除外。管理人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会议认为,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制定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详细的经营方案。有关经营方案涉及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上市公司或管理人应当聘请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财务顾问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格式编制相关材料,并作为重整计划草案及其经营方案的必备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前因违规占用、担保等行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的,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的股权作相应调整。

七、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组的表决

会议认为,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考虑到出席表决会议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一些中小投资者可能放弃参加表决会议的权利。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网络表决的方式,为出资人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关于网络表决权行使的具体方式,可以参照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会商机制

会议认为,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会商机制。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有关材料函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会商案件进行研究。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按照与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相同的审核标准,对提起会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研究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参考专家咨询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

九、关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涉及行政许可部分的执行

会议认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内容涉及证券监管机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行政许可核准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出资人组表决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上市公司无须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出资人组表决结果及人民法院裁定书,以申请并购重组许可申请。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交的专家咨询意见。并购重组申请事项获得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后,应当在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内实施完成。

会议还认为,鉴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人民法院对于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确保依法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年1月20日

·法发〔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有利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是人民法院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为促进和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现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原则、条件与管辖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涉及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内部执行部门、立案部门、破产审判部门之间,应坚持依法有序、协调配合、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防止推诿扯皮,影响司法效率,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为适应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合理分配审判任务,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中级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二、执行法院的征询、决定程序

4.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加强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有关事宜的告知和征询工作。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执行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内部决定程序。承办人认为执行案件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应提出审查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同意后,由执行法院院长签署移送决定。

6.为减少异地法院之间移送的随意性,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作出移送决定前,应先报请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

7.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于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8.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但是,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变价处置,处置的价款不作分配。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将该价款移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执行法院可以同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9.确保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连续性,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后、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在破产审查期间届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执行法院负责办理。

三、移送材料及受移送法院的接收义务

10.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向受移送法院移送下列材料: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2)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的书面材料;

(3)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4)执行法院已分配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5)被执行人债务清单;

(6)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11.移送的材料不完备或内容错误,影响受移送法院认定破产原因是否具备的,受移送法院可以要求执行法院补齐、补正,执行法院应于十日内补齐、补正。该期间不计入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的期间。

受移送法院需要查阅执行程序中的其他案件材料,或者依法委托执行法院办理财产处置等事项的,执行法院应予协助配合。

12.执行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材料,由受移送法院立案部门负责接收。受移送法院不得以材料不完备等为由拒绝接收。立案部门经审核认为移送材料完备的,应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登记立案,并及时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进行破产审查。破产审判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本院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13.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送交执行法院。

14.申请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裁定书中以该申请执行人为申请人,被执行人为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裁定书中以该被执行人为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双方均为申请人。

15.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在此前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破产费用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

16.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七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

17.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时,已通过拍卖程序处置且成交裁定已送达买受人的拍卖财产,通过以物抵债偿还债务且抵债裁定已送达债权人的抵债财产,已完成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执行款,因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再移交。

五、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处理

18.受移送法院做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裁定的,应当在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将接收的材料、被执行人的财产退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19.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为由,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0.受移送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或裁定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交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六、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监督

21.受移送法院拒绝接收移送的材料,或者收到移送的材料后不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执行法院可函请受移送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监督。上一级法院收到函件后应当指令受移送法院在十日内接收材料或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受移送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通知后,十日内仍不接收材料或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法院可以径行对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行使管辖权。上一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可以指令受移送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