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从本质上来说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或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因此,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始终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想的法律后果。可撤销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因撤销事由的存在而成为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在撤销权人依法撤销合同后,该合同就成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无效和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已经履行的,停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