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并一般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创设式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合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复存在,其原有的权利义务由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第二种类型是吸收式合并,指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合并后,其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另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