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个别情况下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2)举证责任不同。在违约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违约方须证明自己没有违约或存在免责事由。而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只是在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中,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责任。但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损害事实的存在,无损害事实,即无侵权责任的产生。(https://www.daowen.com)
(4)免责条件不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则当事人对免责事由的规定是成立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事由,也不能以约定排除法定免责事由的适用,当事人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进行约定。
(5)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定金罚则等,主要以当事人的约定为主。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对于损害赔偿额当事人不得约定。
(6)责任范围不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且法律以可预见性来限制赔偿责任的范围。侵权损害的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7)诉讼管辖不同。因违约而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出现竞合时,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债权人依照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