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买卖合同的内容不仅应包括《合同法》总则所规定的合同的基本条款,而且要根据买卖合同的特殊性质,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特殊条款。依照《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是: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买卖合同的特殊性,买卖合同还应当包括的条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