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本条中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承担“保密义务”,不限制其申请专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的除外。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