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

第三百八十七条【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仓单由保管人于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所签发,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持单人提取仓储物时,要提示仓单,并且应将仓单交还给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