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委托人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中,受托人的权限不像特别委托中那样仅限于一项或者几项特定的事务,而是得处理一切事务或者某一领域的一切事务。概括委托虽然可以限定于某一领域,也有其特定的范围,但是由于其事项是不特定的,因此不能认为是特别委托。受托人得处理一切事务的权限,也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事项上法律可以要求受托人必须获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否则概括委托的效力并不及于这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