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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车船税
2026年02月05日
版权
五
、
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后车辆登记地
主管
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车船税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
年度
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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