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税法律法规全书》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税法律法规全书》这本书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创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税法律法规全书》共有1,177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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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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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税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2019年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5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1 (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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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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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中国的立法进入了“修法时代”。在这一时期,为了使法律体系进一步保持内部的科学、和谐、统一,会频繁出现对法律各层级文件的适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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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次再版,对本书作出如下改进:一是根据近年国家立法的变化,更新了相应的法律文件,如最新修改的《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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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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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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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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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2006年1月26日财政部令第32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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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2008年12月16日财政部令第53号公布 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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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2012年3月2日财政部令第69号公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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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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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由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 第九条 专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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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范围和权限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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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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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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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或者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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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9月24日 财金〔201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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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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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识别论证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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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条 对于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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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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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PPP项目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政府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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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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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1986年12月31日 (86)财预字第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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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根据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发展的新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违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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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罚没财物及追回赃款、赃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五条 各级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罚没财物(包括扣留财物)凭证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中央级执法机关的凭证,由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铁道部等主管机关统一制发;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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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罚没收入、赃款和赃物变价款的收缴和处理
第十一条 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没款、赃款和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一律作为国家“罚没收入”或“追回赃款和赃物变价款收入”,如数上缴国库。任何机关都不得截留、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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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为鼓励人民群众揭发检举犯罪活动,对各类案件的下列告发人,可酌发奖金: 一、城乡居民; 二、揭发与本职工作无关案件的职工; 三、港澳同胞、华侨; 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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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办案费用补助的拨付和使用
第二十条 各级执法机关的正常经费原则上一律纳入行政事业经费预算管理。不属于正常经费预算范围的开支(如大宗罚没物资保管费用、告发检举人奖金等),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