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追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文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

2.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

3.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4.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

5.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附件1:

税务局稽查局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

图示

附件2:

税务局稽查局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

图示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已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的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将结果通知纳税人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相关费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所称的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

4.本通知书附件中“《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是指拍卖(变卖)单位出具的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者复印件。

5.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6.文书字轨设为“拍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拍通”。

7.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附件3:(https://www.daowen.com)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图示

使用说明

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本清单作为《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结果通知书》的附件。

4.拍卖(变卖)人、收购单位、买受人、收购人不止一个时,应根据不同的对象分别填写清单。

5.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执行人,一份送拍卖(变卖)、收购单位,一份装入卷宗。

附件4:

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

图示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用于向纳税人、纳税担保人返还被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时使用。

3.“鉴于 ”栏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填写:

(1)在税收保全措施期间,已经依法缴纳了税款、滞纳金;

(2)在拍卖、变卖被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前,已经依法缴纳了税款、滞纳金;

(3)用于提供纳税担保的财产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已经依法缴纳。

(4)在拍卖变卖结束后,有剩余的财产或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依法返还。

附件5:

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