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追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文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
2.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
3.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4.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
5.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附件1:
税务局(稽查局)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
附件2:
税务局(稽查局)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已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的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将结果通知纳税人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相关费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所称的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
4.本通知书附件中“《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是指拍卖(变卖)单位出具的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者复印件。
5.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6.文书字轨设为“拍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拍通”。
7.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附件3:(https://www.daowen.com)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使用说明
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本清单作为《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结果通知书》的附件。
4.拍卖(变卖)人、收购单位、买受人、收购人不止一个时,应根据不同的对象分别填写清单。
5.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执行人,一份送拍卖(变卖)、收购单位,一份装入卷宗。
附件4:
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用于向纳税人、纳税担保人返还被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时使用。
3.“鉴于 ”栏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填写:
(1)在税收保全措施期间,已经依法缴纳了税款、滞纳金;
(2)在拍卖、变卖被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前,已经依法缴纳了税款、滞纳金;
(3)用于提供纳税担保的财产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已经依法缴纳。
(4)在拍卖变卖结束后,有剩余的财产或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依法返还。
附件5:
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